maha - Tue, 2019/04/30 - 18:26
請教大家,佛典中的「三足眾生」可能是指鳥類嗎?
T24n1476 此處: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卷1: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于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盜二足、[6]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7]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CBETA, T24, no. 1476, p. 942b13-17)[6]三【CB】【宋】【元】【明】【宮】,二【大】。[7]樊【大】,禁【宋】【元】【明】【宮】。
CBETA 之前參考大正藏校勘及卍續藏底下用例將「二」校訂作「三」:
《在家律要廣集》卷1:「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鴈鸚鵡鳥等」(CBETA, X60, no. 1123, p. 464a3-4 // Z 2:11, p. 372b9-10 // R106, p. 743b9-10)
但有讀者來函表示應取消該校訂,恢復原書的「盜二足二足眾生者」,標點作「盜二足,二足眾生者」。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樣:
就先(盜無足眾生者……)後(盜二足三足眾生者)兩句……,在句型上作「二足三足」較為順當。
但在字義上,何謂三足眾生?這是要加以思考的。假設「三足」成立,則此處大意是:
二足:人三足:鵝、雁、鸚鵡鳥
是否鳥類因有尾巴而被稱作三足眾生?——待考。
另,《增壹阿含經》卷17也有提到「三足眾生」:
「諸有眾生,二足、[16]三足、四[17]足,欲者、色者、無色者,有想、無想者,如來最上。」(CBETA, T02, no. 125, p. 631a25-27)[16]三足【大】,〔-〕【聖】。[17]足【大】,足多足【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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