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鞞婆沙論》卷5:「三禪地眼見二禪地色,彼欲界身三禪地眼[1]三禪地色能生初禪地眼識。」(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51a17-19)[1] 三【大】,二【宋】【元】【明】【宮】。
應作「二」。
二、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喜無量、[1]初解脫、前四勝處,亦爾。」(CBETA 2022.Q4, T26, no. 1544, p. 948b7)[1] 初【大】,初二【宋】【元】【明】【宮】。
應作「初二」。
三、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三結——等無間——生十五心。有、無明漏,有、見、無明瀑流、軛,後三取,後二身繫,貪、慢結,後三順下分結,[1]後四順上分結,五見,意觸所生愛身,後五隨眠,愛等六結——亦爾。三不善根及欲漏——等無間——生五心。欲瀑流、軛、取,前二身繫,五蓋,瞋、嫉、慳結,前二順下分結,鼻、舌觸所生愛身,欲貪、瞋恚隨眠,恚、嫉、慳結——亦爾。色、無色貪順上分結——等無間——生[2]十心。後[3]四順上分結——等無間——生三心。」(CBETA 2022.Q4, T26, no. 1544, pp. 945c28-946a7)[1] (後四…結)六字【大】,〔-〕【聖】。 [2] 十【大】,二【宋】【元】【明】【宮】【聖】。 [3] 四【大】,三【宋】【元】【明】【宮】。
三處《大正藏》皆誤,應替換為他本。
四、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眼、耳、身觸所[4]生愛身——[5]亦爾。」(CBETA 2022.Q4, T26, no. 1544, p. 946a7)[4] 生愛身亦爾【大】,愛身生十心【聖】。 [5] 亦爾【大】,等無間生十心【宋】【元】【明】【宮】。
[5]應依【宋】等本。
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6 行品〉:「云何心不相應行?得、生、住、老、無常、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種[1]種方得物得入得、名眾句眾味眾、凡夫性,如是種種法,是謂心不相應行。」(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0a13-16)[1] 種【大】,類【宋】【元】【明】【宮】。
當作「類」。
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4 業品〉:「云何無教行?身口作[6]意起餘心時常在不失無教色,善不善心[7]不生無記心不生無教色。」(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8a14-16)[6] 意【大】,竟【宋】【元】【明】【宮】。 [7] 不【大】,中【宋】【元】【明】【宮】。
兩處皆當依【宋】本,宜標點為:「云何無教行?身口作[6]竟起餘心時常在不失。無教色,善不善心[7]中生;無記心不生無教色。」
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十八種痛:[2]眼有喜、樂、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a8-9)[2] 眼【大】,眼等【宋】【元】【明】【宮】。
應有「等」。
八、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云何想陰?意種種緣一切法想。是三種:小、大、無數種種[3]收入攝。」(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a11-12)[3] 收【大】,外【宋】【元】【明】【宮】。
應作「外」。
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趣一切生處,心漏連注,[12]隨世界故,是謂有漏。」(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8c23-24)[12] 隨【大】,墮【宋】【元】【明】【宮】。
應作「墮」。
十、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法持攝身口業[9]識心不相應行、無為,不共緣;餘殘共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c24-25)[9] 識【大】,諸【宋】【元】【明】【宮】。
應作「諸」。
十一、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8 淨根品〉:「二十二根,幾受、幾不受?樂等五根、信等五根、[6]一切無漏根,是不受;餘殘根或受或不受。」(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1c19-21)[6] 一切【大】,意根三【宋】【元】【明】【宮】。
應作「意根、三」。
十二、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欲界繫見苦斷,十使見習斷,七使見盡斷,七使見道斷,八使思惟斷。[1]四是三十六使欲界繫,除瞋恚,餘殘結使色無色中各斷三十一。」(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11-14)[1] 四【大】,四使【宋】【元】【明】【宮】。
應作「四使」,宜標點為:「欲界繫見苦斷十使,見習斷七使,見盡斷七使,見道斷八使,思惟斷[1]四使。是三十六使欲界繫。除瞋恚,餘殘結使色無色中各斷三十一。」
十三、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2]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14-15)[2] 見【大】,見見【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宜標點為:「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見、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
十四、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疑、邪、[4]邪、見盜,四諦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25-26)[4] 邪【大】*,見【宋】【元】【明】【宮】*。
應作「見」。宜標點為:「疑、邪見、見盜,四諦斷。」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邪、[*]邪、疑、無明,是十八使無漏緣,餘有漏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6-7)[*4-1] 邪【大】*,見【宋】【元】【明】【宮】*。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欲界繫邪、[6]邪見、無明,三根相應:喜根、憂根、護根。」(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11-12)[6] 邪【大】,〔-〕【宋】【元】【明】【宮】。
兩處同上。
十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云何調?心不善不[7]自,與一切結使相應。」(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20-21)[7] 自【大】,息【宋】【元】【明】【宮】。
應作「息」。
十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10 三十七無漏人品〉:「若念走,攝來還著[9]處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c23-24)[9] 處【大】,一【宋】【元】【明】【宮】。
應作「一」。
十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10 三十七無漏人品〉:「四行觀習諦:生相似果故[2]習因,生死不絕故習,不可盡故有,不相似相續故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3a3-5)[2] 習【大】,〔-〕【宋】【元】【明】【宮】。
應無「習」。
十八、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1 智品〉:「第六無漏心成就五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4]法智」(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4b10-11)[4] 法【大】,〔-〕【宋】【元】【明】【宮】。
應無「法」。
十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3 雜定品〉:「法辯辭辯欲界攝,及梵天中餘二辯九地攝。欲界四禪四無色淨禪二時:得離欲時、[1]得生時。得有味禪二時:得退時、得生時。得無漏禪二種得:若退時得、若離欲得。」(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a10-13)[1] 得【大】,〔-〕【宋】【元】【明】【宮】。
宜標點為:「法辯、辭辯欲界攝,及梵天中。餘二辯九地攝:欲界、四禪、四無色。淨禪二時得:離欲時[1]得、生時得。有味禪二時得:退時得、生時得。無漏禪二種得:若退時得、若離欲得。」
二十、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云何四意斷?心[2]中生惡不善法欲除却,欲勤精進制心住善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b10-11)[2] 中【大】,中已【宋】【元】【明】【宮】。
應有「已」。
二十一、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云何四神足?欲定、精進定、心定、[3]勤慧定,從是得一切功德,是謂四神足。」(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b15-16)[3] 勤【大】,〔-〕【宋】【元】【明】【宮】。
應無「勤」。
二十二、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直見、直思、直語、直業、直命、[4]直念、直方便、直定,是謂八直道。」(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c4-6)[4] 直念直方便【大】,直方便直念【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
二十三、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5]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喜喜覺;」(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c14)[5] 念【大】,念念【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宜標點為:「念,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喜,喜覺;」
二十四、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5 四諦品〉:「[7]眼人心心數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8c9)[7] 眼【大】,眠【宋】【元】【明】【宮】。
應作「眠」。
二十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5 四諦品〉:「云何慧支?三種慧:聞、思、惟修。欲界二種:聞、思惟。色界二種:聞、[10]思惟。無色界一種:[11]思惟。」(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8c16-17)[10] 思惟【大】,及修【宋】【元】【明】【宮】。 [11] 思惟【大】,謂修【宋】【元】【明】【宮】。
兩處應依【宋】本,宜標點為:「云何慧支?三種慧:聞、思惟、修。欲界二種:聞、思惟。色界二種:聞及修。無色界一種:謂修。」
二十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諦真實法無今世後世、無涅槃及四諦等,是邪見」(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a18-19)
「諦」字當作「謗」。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常想斷想苦諦斷,緣現在五陰故邪見。若[2]諦苦,見苦斷,如是[*]諦習盡道見習盡道斷見盜。若苦諦中計有樂淨等,見苦斷,如是習盡道中計有樂淨等見習盡道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a22-26)[2] 諦【大】*,謗【宋】*【元】*【明】*【宮】。 [*2-1] 諦【大】*,謗【宋】*【元】*【明】*【宮】。
兩處應作「謗」。宜標點為:「常想斷想苦諦斷,緣現在五陰故。邪見若謗苦,見苦斷;如是謗習、盡、道,見習、盡、道斷。見盜若苦諦中計有樂淨等,見苦斷;如是習、盡、道中計有樂淨等,見習、盡、道斷。」
二十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云何[3]修行?曾得諸功德今現在行。」(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a29-b1)[3] 修行【大】,行修【宋】【元】【明】【宮】。
應作「行修」。
二十八、
《鞞婆沙論》卷6:「滅盡定、無想、命根、種類、得處、得種、得入、生、老、[2]死、無常、名身、句身、味身,如是諸所有心不相應行,是謂心不相應行陰。」(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58a17-19)[2] 死【大】,〔-〕【宋】【元】【明】【宮】。
「死」當作「住」。
二十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9]有不繫。」(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c22-23)[9] 有【大】,或【宋】【元】【明】【宮】。
當作「或」。
三十、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2]不滅道時欲滅,無礙道斷結使,欲生解脫得解脫。」(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80a14-15)[2] 不滅道【大】,道滅【宋】【元】【明】【宮】。
應作「道滅」,宜標點為:「道滅時,欲滅無礙道斷結使,欲生解脫得解脫。」
三十一、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三界繫癡是無明[5]漏。」(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80b16)[5] 漏【大】,有漏【宋】【元】【明】【宮】。
應有「有」。
Re:《阿毘曇甘露味論》等勘誤
王路好:
感謝來函指正,已修訂:
一、《鞞婆沙論》卷5:「彼欲界身三禪地眼[1][三>二]禪地色能生初禪地眼識」(T28, no. 1547, p. 451a18-19)
二、《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喜無量、[1][初>初二]解脫、前四勝處,亦爾。」(T26, no. 1544, p. 948b7)
關於
三、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三結——等無間——生十五心。有、無明漏,有、見、無明瀑流、軛,後三取,後二身繫,貪、慢結,後三順下分結,[1]後四順上分結,五見,意觸所生愛身,後五隨眠,愛等六結——亦爾。三不善根及欲漏——等無間——生五心。欲瀑流、軛、取,前二身繫,五蓋,瞋、嫉、慳結,前二順下分結,鼻、舌觸所生愛身,欲貪、瞋恚隨眠,恚、嫉、慳結——亦爾。色、無色貪順上分結——等無間——生[2]十心。後[3]四順上分結——等無間——生三心。」(T26, no. 1544, pp. 945c28-946a7)[1] (後四…結)六字【大】,〔-〕【聖】。 [2] 十【大】,二【宋】【元】【明】【宮】【聖】。 [3] 四【大】,三【宋】【元】【明】【宮】。
三處《大正藏》皆誤,應替換為他本。
此題不甚明瞭,不知大德能否細說明白,所據為何?
CBETA 張伯雍
張伯雍老師,您好:
張伯雍老師,您好:
您所提第三點,是「五上分結等無間生幾心」的問題。
「五順上分結」是:(唯聖者能現起的)修所斷色貪、無色貪、色無色掉舉、色無色慢、色無色無明。《順正理論》:「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辨別這三處文本,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直接根據阿毘達磨知識,此方法稍複雜):
色貪順上分結,是色界修所斷,等無間容生:欲界修所斷心;色界修所斷心。
無色貪順上分結,是無色界修所斷,等無間容生:色界修所斷心;無色界修所斷心。(不能等無間生欲界修所斷心者,因此結是聖者所起,若生色無色界聖者起此結,必無容等無間起欲界修所斷心;若生欲界聖者起此結,由「染生自淨染,並下一地淨」知,亦無容等無間起欲界修所斷心。)
掉舉順上分結,是色無色界修所斷,等無間容生:三界修所斷心。
慢順上分結,是色無色界修所斷,等無間容生:三界修所斷心。
無明順上分結,是色無色界修所斷,等無間容生:三界修所斷心。
由此可知:
1、「後四順上分結」不能「等無間生十五心」,故《大正藏》「1」誤,《聖》是。
2、「色、無色貪順上分結」等無間生二心,故《大正藏》「2」誤,《宋》等是。
3、此前已說「色、無色貪」,「3」處應為「三」,故《大正藏》誤,《宋》等是。
方法二(根據他經相關文本,此方法簡易):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9:「[2]色貪順上分結生二心者。謂欲色[3]界修所斷心下地染心不生上故。後[4]四順上分結生三心者。謂三界修所斷心。由此五結不還身中方現行故。」(CBETA 2023.Q1, T27, no. 1545, p. 462c4-8)[2] 色【大】,色無色【宋】【元】【明】【宮】 [3] 界【大】,界色無色界【宋】【元】【明】【宮】 [4] 四【大】,三【明】【宮】
《婆沙》此處是對《發智》該問題的注釋。然《大正藏》本《婆沙》上舉三處亦誤,餘本為正。不過,在不辨《婆沙》之誤的情況下,也可解決《發智》此題的文本分歧。
1、依《婆沙》,無論是《大》本「色貪順上分結生二心者」,還是餘本「色無色貪順上分結生二心者」,都一致認為,色貪順上分結生二心。則《發智》「2」處「十」當作「二」。
2、由《發智》「2」前已說「色、無色貪順上分結」,故「3」處必當作「三」。
3、由《發智》「2」「3」處說「五順上分結」皆非「生十五心」,故「1」處「後四順上分結」必為衍文。
此外,據方法一知,上舉《婆沙》段落應作: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9:「[2]色無色貪順上分結生二心者,謂欲色[3]界、色無色界修所斷心。下地染心不生上故。後[4]三順上分結生三心者,謂三界修所斷心。由此五結不還身中方現行故。」
以上辨誤。
如果容許對此作更大膽的思考,或可嘗試回答《發智》何以有如上之誤。我想,是因為,在流傳中,曾經有人出現了誤解,並根據誤解修改了文本。
誤解之由來,很可能是看到《發智》該段落後緊跟著的一段。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欲界三十六隨眠——等無間——生五心。色界三十一隨眠——等無間——生十心。無色界三十一隨眠——等無間——生十五心。」(CBETA 2023.Q1, T26, no. 1544, p. 946a7-10)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九十八使,欲界次第生五心,色界十[*]心,無色界十五[*]心」(CBETA 2023.Q1, T26, no. 1543, p. 806a26-27)[*8-2] 心【大】*,〔-〕【聖】【聖乙】* [*8-3] 心【大】*,〔-〕【聖】【聖乙】*
色貪順上分結,就體而言,是色界三十一隨眠之一,即色界修所斷貪;無色貪順上分結,就體而言,是無色界三十一隨眠之一,即無色界修所斷貪。因此,很容易誤以為,色貪順上分結等無間生十心,無色貪順上分結等無間生十五心。
然而,就現起之「色無色界修所斷貪」而言,唯聖者所現起的「色無色界修所斷貪」是「順上分結」,異生所現起者不是。這正是《婆沙》說的「由此五結不還身中方現行故」,及《正理》「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故要永斷見所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異生所起的「色界修所斷貪」,十五部心中,無間容生十心:欲界五部;色界五部。而「色貪順上分結」,由於是聖者所起,而聖者無容再起見所斷心,故無間容生二心:欲界修所斷、色界修所斷。
王路
王路
Re:《阿毘曇甘露味論》等勘誤
王路好:
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6 行品〉:「云何心不相應行?得、生、住、老、無常、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種[1]種方得物得入得、名眾句眾味眾、凡夫性,如是種種法,是謂心不相應行。」(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0a13-16)[1] 種【大】,類【宋】【元】【明】【宮】。
當作「類」。
修訂為:
T28n1553_p0970a15:處、種[1][種>類]、方得、物得、入得、名眾、句眾、味眾、凡夫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39a20)種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9圖第24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4#)類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33圖第8行,此處補字,不宜作 cf)
B、本校
1.「種種」有各種各樣的意思,27處。例舉:「云何鬼神道?種種身,欲界不善行三種:上、中、下,上報地獄、中報畜生、下報餓鬼。」「信種種事,勤精進,緣勝不忘念」「三不善根、十不善道等種種罪,是謂『無德行』。」「能轉作種種物,是謂變化神通」「云何修慧?種種分別善法增益智慧。」
2.「種類」,4處。相關處,見:「云何不相應法?得等十七法。十七法者:一、成就;二、無想定;三、滅盡定;四、無想處;五、命根;六、種類;七、處得;八、物得;九、入得;十、生;十一、老;十二、住;十三、無常;十四、名眾;十五、字眾;十六、味眾;十七、凡夫性。」「種種生處他眾生身心語言相似,是謂『眾生種類』。」「無想處、種類、名眾、句眾、語眾、命根、凡夫性,是謂無記。」「成就、命根、種類、處得、物得、入得、凡夫性,是三界繫。」
C、他校
1. 《阿毘曇心論》卷4:「心不相應行,今當說:無思想二定 亦眾生種類 ……『亦眾生種類』者,生處已生,於此處眾生依及心相似。」(T28n1550_p0830c21-831a02)
2. 《雜阿毘曇心論》卷9:「問:何等為心不相應行?答:無想二正受 亦眾生種類……。『種類』者,眾生身諸根支節事業飲食相似。彼種類有六種,所謂:界種類、趣種類、生種類、處所種類、自身種類、性種類。『界種類』者,欲界眾生欲界眾生種類,色、無色界亦如是。『趣種類』者,於一趣生一趣種類。『生種類』者,受一生一生種類。『處所種類』者,生無擇獄無擇獄種類,乃至第一有亦如是。『自身種類』者,同生一界一趣一生(一生者四生中一),而有種種自身,如眾鳥,如是比。『性種類』者,所稟性同是性種類。若六種類相似者,是名『種類』。」(T28n1552_p0942c24-943a25)
3. 《鞞婆沙論》卷6:「滅盡定、無想、命根、種類、得處、得種、得入、生、老、[2]死、無常、名身、句身、味身,如是諸所有心不相應行,是謂『心不相應行陰』。」(T28n1547_p0458a17-19)[2] 死【大】,〔-〕【宋】【元】【明】【宮】。
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4 業品〉:「云何無教行?身口作[6]意起餘心時常在不失無教色,善不善心[7]不生無記心不生無教色。」(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8a14-16)[6] 意【大】,竟【宋】【元】【明】【宮】。 [7] 不【大】,中【宋】【元】【明】【宮】。
兩處皆當依【宋】本,宜標點為:「云何無教行?身口作[6]竟起餘心時常在不失。無教色,善不善心[7]中生;無記心不生無教色。」
修訂為:
T28n1553_p0968a15:教行?身、口作[6][意>竟],起餘心時常在不失。無教色,
T28n1553_p0968a16:善、不善心[7][不>中]生,無記心不生無教色。所以者
說明:
A、對校──宮本、思溪本同大正宋本用字。
1. 麗本(K28n0961_p0536a15)意;(K28n0961_p0536a16)不
2.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0圖第17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0#)竟;
(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0圖第18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0#)中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19圖第2行)竟;(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19圖第3行)中
B、他校
1. 《阿毘曇心論》卷第1:「『身口業無教當知善不善』者,業若色性,於中若無教性,是善、不善。」(T28n1550_p0813a10-11)
2. 《雜阿毘曇心論》卷第3:
「『無作』者,身動滅已,與餘識俱,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如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生。『口業亦如是』者,口業二種:作、無作性,如前說。『意業當知思』者,意業是思自性。有欲令意業是無作性,此則不然。意非作性,非色故及三種故。無作亦名『不樂』,亦名『離』,亦名『捨』,亦名『不作』。以不作之,名是『無作』。」(T28n1552_p0888b18-26)
「作,當知『三種:善、不善、無記』者,身作及口作三種:善、不善、無記。彼善者,淨心身、口動,如施戒等。不善者,不善心身、口動,如殺生等。無記者,無記心身、口動。意業亦如是者,意業亦三種:善心相應是善,不善心相應是不善,無記心相應是無記。餘不說無記者,餘二業,身無作及口無作。彼二種——善、不善——,無無記。何以故?無記心羸劣故。強力心能起身、口業,餘心俱行相續生。如手執香華,雖復捨之,餘氣續生,非如執木石等。」(T28n1552_p0888c06-15)
C、參考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節錄)無表色:指於眾生身中相續恒轉,有防惡發善或障善發惡功能的無見無對之色法。又譯無作色或不更色,略稱無表、無作,或稱無教。
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十八種痛:[2]眼有喜、樂、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a8-9)[2] 眼【大】,眼等【宋】【元】【明】【宮】。
應有「等」。
修訂為:
T28n1553_p0969a08:眼更痛、耳鼻舌身意更痛。十八種痛:[2][眼>眼等]有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37b22)眼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6圖第2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6#)眼等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25圖第9行)眼等
4. 磧砂本(Q26n0984_p0668a18)眼等
B、本校
1. 上下文皆與「受」的分類有關。痛即受,更樂即觸。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云何痛陰?受痛,六更樂生是。有二種痛:身痛、心痛。三種痛:苦痛、樂痛、不苦不樂痛。四種痛:身記無記、心記無記。五種痛:五痛根是。六種痛:眼更痛、耳鼻舌身意更痛。十八種痛:眼(按:脫「等」)有喜、樂、護。三十六種痛:十八痛中有善、不善。百八種痛:過去、未來、現在各三十六。一一眾生須臾起無數痛,是謂痛陰。」(T28n1553_p0969a04-11)
2. 下文作「喜、憂、護」,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百八種痛,眼、耳、鼻、舌、身、意更樂生。是謂六更。有三種:眼見色,憂、喜、護,乃至意念法,憂、喜、護。是中有善、不善。善十八、不善十八,是謂三十六。三種是謂百八:三十六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T28n1553_p0978c02-06)
3.此處十八種痛,即十八種受:眼、耳、鼻、舌、身、意的喜受、憂(按:原「樂」誤)受和護(按:捨)受。 「喜根、樂根、護根」相應於初禪(T28n1553_p0975a12-13),屬於另一範疇。
C、他校
1. 經,見《雜阿含經》卷17:「云何我說一受?如說所有受,皆悉是苦。是名我說一受。云何說二受?說身受、心受。是名二受。云何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四受?謂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及不繫受。云何說五受?謂:樂根、喜根、苦根、憂根、捨根。是名說五受。云何說六受?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云何說十八受?謂:隨六喜行、 隨六憂行、隨六捨行受。是名說十八受。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說三十六受。云何說百八受?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是名說百八受。」(T02n0099_p0124a07-20)
2. 論
2.1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4:「有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今略)…有十八受,謂: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T26n1544_p0989a22-25)
2.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39:「有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受。…(今略)…有十八受,謂:六喜意近行、六憂意近行、六捨意近行。」(T27n1545_p0714c22-23…T27n1545_p0714c27-28)
八、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云何想陰?意種種緣一切法想。是三種:小、大、無數種種[3]收入攝。」(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a11-12)[3] 收【大】,外【宋】【元】【明】【宮】。
應作「外」。
修訂為:
T28n1553_p0969a12:緣一切法想。是三種:小、大、無數種種[3][收>外]入攝。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37c02)[习+又] (CB字庫未收錄此字)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6圖第6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6#) 外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26圖第3行)外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68a28)外
B、本校
1. 收,僅見「云何舍恥?心忮收。」(T28n1553_p0970c04) 於十小煩惱地。
2. 外,另見相對於「內入攝」的「外入攝」(T28n1553_p0969c13)——外入,即色等外六入——「色入、聲香味細滑法入,是外六入」(T28n1553_p0969a22);「二十二根:諸外入、男、女、命、苦、樂、憂、喜、護、信、精進、念、定、慧、未知、已知、大知根」(T28n1553_p0971b28-c01)。
C、參考
1. 麗本字形,見《高麗大藏經異體字典》作「收」的異體字,p. 386。
2.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外,無麗本字形(https://dict.variants.moe.edu.tw/variants/rbt/word_attribute.rbt?quote_c...);
收,無麗本字形(https://dict.variants.moe.edu.tw/variants/rbt/word_attribute.rbt?quote_c...)。
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趣一切生處,心漏連注,[12]隨世界故,是謂有漏。」(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8c23-24)[12] 隨【大】,墮【宋】【元】【明】【宮】。
應作「墮」。
修訂為:
T28n1553_p0968c24:[12][隨>墮]世界故,是謂有漏。三界有百八煩惱:九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37b05,https://kabc.dongguk.edu/viewer/view?dataId=ABC_IT_K0961)隨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3圖第13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3#)墮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24圖第8行)墮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68a11)墮
B、本校
無「隨世界」,見「墮惡道」。
C、他校
1. 全文檢索「隨世界」,無同語境者。
2. 「墮世界/間」即「有漏」。參考《雜阿毘曇心論》卷1:「煩惱者說名漏,一切入處常漏故,心漏連注故。是故增煩惱諸行,當知是有漏」(T28n1552_p0871a22-2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1:「有漏者謂墮世間,若出世間名為無漏。世間所攝名墮世間,謂處世間不出為義,依苦諦體立世間名」(T29n1563_p0779c29-780a02)。
十、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法持攝身口業[9]識心不相應行、無為,不共緣;餘殘共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69c24-25)[9] 識【大】,諸【宋】【元】【明】【宮】。
應作「諸」。
修訂為:
T28n1553_p0969c24:當分別。法持攝身口業[9][識>諸]心不相應行、無為,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38c20)識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19圖第4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19#) 諸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32圖第1行,補字,不宜作修訂依據)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69a09)諸
十一、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8 淨根品〉:「二十二根,幾受、幾不受?樂等五根、信等五根、[6]一切無漏根,是不受;餘殘根或受或不受。」(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1c19-21)[6] 一切【大】,意根三【宋】【元】【明】【宮】。
應作「意根、三」。
「受、不受」在其他本子作「報、不/非報」等。
根據《阿毘曇心論》、《阿毘曇心論經》、《雜阿毘曇心論》,凡「無漏」即「不受」。善的、不善的、有漏的「意根」是「受」;無記的、無漏的意根是「不受」。因此原文的「一切無漏根」好像也通。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1c16-17)同大正本作「一切」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6圖第5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6#) 意根三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46圖第2行,「根三」是補字) 意根三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0c26) 意根三
B、參考
論主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立場?
T1548 《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受有八根,即信等五根、未知根、知根、已知根。見卷第5:「何等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意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T28n1548_p0560a11-14) 「二十二根,幾受、幾非受?八受,八非受,六二分或受或非受。云何八受?眼根乃至命根,名八受。云何八非受?信根乃至已知根,名八非受。云何六二分或受或非受?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意根,名六二分或受或非受」(T28n1548_p0561c13-17)
T1550 《阿毘曇心論》卷第4:「問:『幾有報,幾無報?』答:『一及十有報 是慧之所說 十三中是報 見實者分別』。『一』者,憂根一定有報,一向善不善故,現在方便起,是不從報生。非威儀,非工巧,是以非無記故,一向有報。『及十有報 是慧之所說』者,信首五根謂有漏是有報,謂無漏是無報;意根及三痛,謂無記及無漏是無報,餘善不善是有報。苦根謂無記是無報。餘,有報。問:『幾是報、幾非是報?』答:『十三中是報 見實者分別』。十三根中,或性是報,或非色根七、命根、意根及四痛。無記法者,善不善中生故報。」(T28n1550_p0829b25-c07)
T1551 《阿毘曇心論經》卷第6:「問曰:『幾有報,幾無報?』答曰:『一及[3]十有報 此義應當知 十三中是報 見實者所說』。 『一及十有報 此義應當知』者:憂根一向有報,何以故?善、不善故。問曰:何故憂根無記無?答曰:憂根與喜下劣行相違,非身、邊見相應故,非隱沒、無記;分別轉故,非不隱沒、無記;非工巧、報生、威儀等,分別生。若彼分別生,誰在於後?非離欲滅,離欲不斷故,非不隱沒無記。是故非不隱沒、無記。憂根、信等中,若有漏,彼有報;若無漏,彼無報。意根及三受,若不善、善有漏,彼有報;無記、[4]無漏,無報。苦根善、不善,有報;無記,無報。餘根,非有報。問曰:何故不善、善,有漏,有報?答曰:堅固住故,資助力。如畦水潤糞覆爛壞,堅固種子生,非無漏、無資緣故;如在倉中種子雖堅不生,愛水不潤故。餘煩惱,如糞無故,不能爛壞。非無記有報,如爛種子雖置畦中不生。問曰:幾根是報?答曰:『十三中是報 見實者所說』。[A2][A3]七,色根、意根、[5]命根,除憂根四受是有報;亦有非報色長養非報,餘是報。命根正受果壽行數,彼非報。餘是報。意根及受善穢污非[6]報。威儀、工巧、變化,心數非報。餘是報。餘根決定非報。」(T28n1551_p0864b15-c08) [3] 十【CB】【麗-CB】【宋】【元】【明】【宮】,七【大】(cf. K28n0958_p0347b14) [4] 無【大】,非【宮】 [A2] [-]【CB】,[*]【大】 [A3] 七【大】,十【宋】【元】【明】【宮】 [5] 命根【大】,〔-〕【宋】【元】【明】【宮】 [6] 報【大】,〔-〕【宮】
T1552 《雜阿毘曇心論》卷第8:「問:『幾有報?幾無報?』答:『於此諸根中 一及十有報 十二中是報 命根唯是報』。『於此諸根中,一及十有報』者,憂根一向有報,彼[20]善不善有漏故,現在方便生故;非報生、非威儀、非工巧,非學習法故;亦非無漏,從煩惱生故。意根[21]不善善,有漏是有報,無漏無記是無報。三受亦如是。苦根善不善是有報,無記是無報。信等五根若有漏是有報,若無漏是無報。餘,命根等八是無報,無記性故;三無漏是無報。問:『幾是報?幾非報?』答:『十二中是報』,謂:色根七,有是報有非報,如《界品》說。意根及四受或是報或非報,若善不[22]善果[23]是報。『命根唯是報』者,命根一向是報,有欲令,是正受果。」(T28n1552_p0940b29-c14) [20] 善不【大】,不善【宮】 [21] 不善善【大】,善不善【宋】【元】【明】 [22] 善【大】,善業【宮】【聖】【聖乙】 [23] 是【大】,〔-〕【宮】
C、近代研究
根據印順法師的《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得知《甘露論》是《發智論》(異譯本《阿毘達摩八犍度論》)的入門書,而《發智論》的註釋是《大毘婆沙論》(異譯本《阿毘曇毘婆沙論》)。此外,《甘露論》以《品類足論》(異譯本《眾事分阿毗曇論》)為主,而《阿毘曇心論》(註釋本《阿毘曇心論經》、《雜阿毘曇心論》)則以《甘露論》為藍本。因此這五部論、其異譯本及註釋本可互照。值得留意的是,《甘露論》的立場或許與前述四部論不同。
1. 「《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本論,受到論師們的崇敬。……經世友等多數論師的論究,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出來集成了《發智論》的釋論——《大毘婆沙論》,《大毘婆沙論》為阿毘達磨論師的共同業績。然由於迦溼彌羅論師的過分推重《發智論》,以《發智論》及迦溼彌羅論師的見解為定量,以阿毘達磨的正統自居,這才對繼承《品類論》的學者,如立義與毘婆沙師不合,就被稱為西方師、外國師,而自然的分化為兩大系。……作為《發智》與《大毘婆沙論》入門書的《甘露味論》…… 實為西方——外國師的造作;以《品類論》為主,採取《發智》與《大毘婆沙論》的成就,精要簡練,建樹起阿毘達磨的新風格 」(Y36n0034_p0479a09-480a03、p0485a13-14)
2. 「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的編集《阿毘曇心論》,實為改編《甘露味論》而成;偈頌是出於創作的,長行大多數為《甘露味論》原文,略有潤飾,修正與補充。」(Y36n0034_p0493a06-7)「但《心論》論主——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對《甘露味論》,是不完全同意的,採取了修正的自由的立場。」(Y36n0034_p0502a10-11)「從論義說:《心論》不同於《甘露味論》而順毘婆沙師」(Y36n0034_p0503a01)「二、從組織來說:法勝的《阿毘曇心論》,對古型的阿毘達磨,是十分重視的……在組織上,《阿毘曇心論》雖與《甘露味論》的意趣不合,但確有獨到之處,這所以成為後代論師,《雜阿毘曇心論》、《俱舍論》的軌範」(Y36n0034_p0504a14…… Y36n0034_p0506a03-4)。「《阿毘曇心論》的解說不少。一、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釋,就是《阿毘曇心論》四卷本。二、優波扇多(Upaśānta)釋。三、某師釋。這二部是廣本。四、和修槃頭(Vasubandhu)釋。五、達磨多羅——法救(Dharmtrātā)釋,就是《雜阿毘曇心論》。」(Y36n0034_p0512a15-513a3)
二十八、
《鞞婆沙論》卷6:「滅盡定、無想、命根、種類、得處、得種、得入、生、老、[2]死、無常、名身、句身、味身,如是諸所有心不相應行,是謂心不相應行陰。」(CBETA 2022.Q4, T28, no. 1547, p. 458a17-19)[2] 死【大】,〔-〕【宋】【元】【明】【宮】。
「死」當作「住」。
今見各種組合,而且沒有對校本可作修訂依據,暫不修訂用字。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9n0971_p0370b11)死
2. 宮本(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db2第4513帖第17圖第16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517&page=3#,2023-05-16)〔-〕
3. 金藏乙本 (AC5906_006_0020a11)死
4. 磧本 (Q27n0994_p0349c19)〔-〕
B、他校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55:「心不相應行。此中起者謂生。住者謂老。滅者謂無常。」(T27n1545_p0787b19-20)
C、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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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住、老、無常:
1.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心不相應行云何?謂:若法,心不相應。此復云何?謂: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命根、眾同分、依得、事得、處得、生、老、住、無常性、名身、句身、文身,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總名心不相應行。」(T26n1542_p0692c05-9)
2. 《阿毘曇心論》卷4:「心不相應行,今當說: ……所有四相者,生、住、老、無常。」( T28n1550_p0830c21 …… p0831a06)
3. 《雜阿毘曇心論》卷9:「問:何等為心不相應行?答:…… 四相者,謂生、住、老、無常,行品已說」( T28n1552_p0942c24 …… p0943b07-08)
4.《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云何心不相應行?得、生、住、老、無常、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種[1][種>類]、方得、物得、入得、名眾、句眾、味眾、凡夫性。如是種種法,是謂『心不相應行』。」(T28n1553_p0970a13-16)[1] 種【大】,類【宋】【元】【明】【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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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住、異、滅:
1. 《眾事分阿毘曇論》卷2:「云何心不相應行陰?謂:諸得、無想正受、滅盡正受、無想天、命根、身種類、處得、事得、入得、生、住、異、滅、名身、句身、味身,如是比心不相應法,是名心不相應行陰。」(T26n1541_p0634c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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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死、無常(同本題)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2:「總而言之,當知三通心、心所有法上假立,二十一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言三種通心、心所有法上假立者,謂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言二十一通色、心、心所有法上假立者,謂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名身、句身、文身、生、老、死、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不和合。此則略料簡心不相應行訖。」(T44n1837_p0060c03-10)
D、參考
《佛光大辭典》四相: (1)小乘說一切有部之說:據發智論卷二、大毘娑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一切有為法均為無常,雖由於因緣力,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然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此種成為過去位之現象,稱為落謝、謝滅。此生滅變遷之有為法,流轉於未來、現在、過去等三世中。 ①生(梵 jāti),又作生相,即有為法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②住(梵 sthiti),又作住相,即有為法安住於現在位。③異(梵 anyathātva),又作異相,即有為法於現在位變異、衰損。④滅(梵 anityatā),又作滅相,即有為法從現在位滅轉至過去位。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則僅說生、老、死等三有為相。…… (3)小乘其餘諸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載,譬喻者謂四相假立;分別論者謂四相無為;法密部以生、住、異等前三相謂有為,以滅相謂無為;相似相續沙門謂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法上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說法與正量部相同,惟其內容不詳。〔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二十唯識述記卷上、卷下〕
CBETA 張伯雍
張伯雍老師,您好:
張伯雍老師,您好:
如您所說,確實沒有對校本作為修訂依據,暫不修訂是慎重的考慮。我此處的建議,包括其他部分的修訂建議,多是從理校的角度考慮。今對此條略作說明,僅供參考。
1、「死」與「無常」是一法
此處若作「生、老、死、無常」,則「死」與「無常」是一法。一法立為兩種「心不相應行陰」,似乎是不太恰當的。而「住」與「無常」是兩法。「住」與「老」在四相中也是兩法(詳下)。
2、《大乘百法明門論疏》的「死」似是「住」的形訛
如您所舉,《大乘百法明門論疏》是極少見的將「生、老、死、無常」並列的例子。若確實如此,可以作為《鞞婆沙論》此處不應修改的力證。而我傾向認為,《大乘百法明門論疏》的「死」是「住」字的訛誤。因為《大乘百法明門論疏》是對《大乘百法明門論》的注釋。而《大乘百法明門論》中,四法是「生、老、住、無常」,沒有異文。
《大乘百法明門論》:「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CBETA 2023.Q1, T31, no. 1614, p. 855c12-14)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2:「生、老、死、無常、流轉、定異」(CBETA 2023.Q1, T44, no. 1837, p. 60c8-9)
「住」和「死」在字形上是近似的。既然本論作「住」,《疏》作「死」似乎沒有充分的理由。
主要是以上兩點。
由於您提到《婆沙》作為「他校」和《佛光大辭典》的「四相」條目,我想補充說明一下「住」相「濫彼無為」等問題。
《佛光大辭典》說,「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則僅說生、老、死等三有為相。」
這是因為,「住」是有為法和無為法共同具備的相,而「生、老、死」或者「生、老、無常」則是有為法具備而無為法不具備的相。因此,說有為相時,或只說三相。有部解釋為,「若有諸相唯表有為,此經便說。非此住相唯表有為,諸無為法亦自住故」。哪怕三相用「生、住、滅」來表示,其中的「住」也並非對應四相中的「住相」,而是對應四相中的「異相」。這是有部的觀點。詳見《俱舍論》《順正理論》等。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5:「論曰: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此[1]於諸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名滅。性是體義。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於此經中應說有四,不說者何?所謂住相。然經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為盡。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若法令行三世遷流,此經說為有為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故。謂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在。異及滅相力所遷迫,令從現在流入過去,令其衰異及壞滅故。傳說如有人處稠林,有三怨敵欲為損害,一從稠林牽之令出、一衰其力、一壞命根。三相於行應知亦爾。住於彼行攝受安立,常樂與彼不相捨離,故不立在有為相中。又無為法有自相住,住相濫彼故經不說。有謂:此經說住與異總合為一名住異相。何用如是總合說為?住是有情所愛著處,為令厭捨與異合說,如示[2]黑耳與[3]吉祥俱,是故定有四有為相。」(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27a14-b4)[1] 於諸【大】,中於【宮】 [2] Kālakarnī. [3] Śrī.
這也是為什麼《婆沙》將《發智》中的「住」解釋為「老」,而不是解釋為「住」。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55:「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與心相應耶。答若法與心相應。彼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謂一切心所法。有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彼法非心相應。謂隨心轉色。心不相應行。此中起者。謂生。住者謂老。滅者謂無常。」(CBETA 2023.Q1, T27, no. 1545, p. 787b15-20)
這裡的「一起一住一滅」,就是「三有為相」。既然是說「三有為相」,「住」就不是四相中濫彼無為的「住」,而是「老」。
因此,《婆沙》「住者謂老」的「住」,指的是「三相」中的「住」(或者三相中的「老」,而不是「四相」中的「住」),「老」指的是「三相」及「四相」中的「老」(此處用「住」表示)。「住」和「老」在四相中,並不是一法。「老」也可以用「異」表示。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3:「論曰:如是四種是有為相,顯彼性故得彼相名。此中生者,謂有別法是行生位無障勝因,由能引攝令其生故。能引攝者,謂彼生時,此法能為彼勝緣性。雖諸行起皆得名生,然此生名但依諸行生位無障勝因而立。住謂別法是已生未壞諸行,引自果無障勝因。異謂別法是行相續後異前因。滅謂別法是俱生行滅壞勝因。性是體義。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住為善友能安有為,何故不說?契經不說,必有所因,應為開示。若有諸相唯表有為,此經便說。非此住相唯表有為,諸無為法亦自住故。或復於此具顯有為功德過[6]失故說四種,於契經中唯為顯示有為過失故但說三。或如餘經但言行是有生滅法,非無有異;此經亦然,非無住體,觀少因故唯說有三。故四與三無相違失。觀何因故,唯說有三?住通有為、無為品故,勿所化者生如是疑。有為無為展轉相似,故雖有住而但說三。或此經中已密說住,以直言三,無唯聲故;若異此者,應說唯有三種有為之有為相。或此經中住異合說,不爾住言應成無用。合說意者,為顯有為住[7]必兼異,諸無為法有住無異,故別有為。非此經中言住異者顯住即異,但顯有為有起有盡、有住有異。若謂無為住不成者,此不應理,必應成故。以當成立有三無為,由此即成無為有住,故定唯有四有為相。」(CBETA 2023.Q1, T29, no. 1562, p. 405c3-29)[6] 失【大】,生【元】【明】 [7] 必【大】,為【宋】【元】【明】【宮】
另外,《佛光大辭典》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載,……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二十唯識述記卷上、卷下〕」
此處「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的觀點,似非《婆沙》卷三十八所載,亦似不見於《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雖見於《唯識二十論述記》,然所說亦與《佛光大辭典》之解釋不盡相符。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2:「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唯滅相滅。念念生滅。色等法滅。亦待外緣。即隨此事長短一期。後方有滅。起證如是現量覺時。眼識不住。故入過去。其境色等。一期未滅。」(CBETA 2023.Q1, T43, no. 1834, p. 1000a16-19)
不相符處,主要有二:一,《佛光大辭典》說「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實際上,「聲、香、味、觸」不是心、心所法。二,雖然正量部認為「聲」「光」與「心、心所法」都是念念生滅,但沒有說「香、味、觸」也如此,推論到「香、味、觸」上,恐怕是缺乏依據的。
《俱舍論記》卷13〈4 分別業品〉:「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5]義 」(CBETA 2023.Q1, T41, no. 1821, p. 201b22-27)[5] 義【大】,差別【甲】
《俱舍論記》卷13〈4 分別業品〉:「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CBETA 2023.Q1, T41, no. 1821, pp. 201c27-202a1)
王路
王路
張伯雍老師,您好:
張伯雍老師,您好:
關於第十一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8 淨根品〉:「二十二根,幾受、幾不受?樂等五根、信等五根、[6]一切無漏根,是不受;餘殘根或受或不受。」(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1c19-21)[6] 一切【大】,意根三【宋】【元】【明】【宮】。
這裡「幾受、幾不受」的「受」,雖然有些時候確實理解為「報」(異熟),但《甘露味論》這裡,似乎不宜理解為「報」,而宜理解為「執受」。
判斷「受」,有三個標準:「內」「執受」「異熟」。
您舉的例子中:
T1548 《舍利弗阿毘曇論》,「幾受、幾非受」,有三種理解:「內是受,外非受」,「有執受是受,無執受非受」,「是報(異熟)是受,非報非受」。這點可以從定義看出來。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1 入品〉:「云何意入受?若意入內,是名意入受。云何意入受?若意入業法煩惱所生報我分攝眼識乃至意識,是名意入受。云何意入非受?若意入外,是名意入非受。云何意入非受?若意入善不善無記非我分攝眼識乃至意識,是名意入非受。」(CBETA 2023.Q1, T28, no. 1548, p. 528a14-20)
「眼根乃至命根,名八受」,是因為,「眼等七色根」是內處、有執受(這裡未區分「所長養」及「異熟生」),而命根是異熟。「信根乃至已知根,名八非受」,是因為,這八根無執受、非異熟(如果不考慮後三根中所攝的「意根」,它們也是外處)。
所餘六根,即「五受根」和「意根」,也就是「受蘊」與「識蘊」,「幾受、幾非受」有如下定義: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3〈3 陰品〉:「云何受陰受?若受陰內,是名受陰受。云何受陰受?若受陰業法煩惱所生報我分攝眼觸受耳鼻舌身意觸受,是名受陰受。云何受陰非受?受陰若外,是名受陰非受。云何受陰非受?受陰若善若不善若無記非我分攝眼觸受耳鼻舌身意觸受,是名受陰非受。」(CBETA 2023.Q1, T28, no. 1548, p. 546c4-10)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3〈3 陰品〉:「云何識陰受?若識陰內,是名識陰受。云何識陰受?若識陰業法煩惱所生報我分攝眼識乃至意識,是名識陰受。云何識陰非受?若識陰外,是名識陰非受。云何識陰非受?若識陰善若不善若無記非我分攝眼識乃至意識,是名識陰非受。」(CBETA 2023.Q1, T28, no. 1548, p. 546c22-27)
因此,「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意根,名六二分,或受或非受。」
——這裡,前面是回答「幾有異熟、幾無異熟」。其中,「信首五根」的「首」是「等」的異體字的形訛。後面是回答「幾是異熟、幾非異熟」,宜標點為:「十三根中,或性是報或非:色根七、命根、意根及四痛。無記法者,善不善中生故報。」——其中,關於「命根」的理解和表述,後來是有變化的。
——這裡,和《阿毘曇心論》大體相同。後半部分宜標點為:《阿毘曇心論經》卷6:「[A2][A3]七色根、意根、[5]命根,除憂根四受是有報亦有非報。色長養非報,餘是報。命根正受果壽行數彼非報,餘是報。意根及受善穢污非[6]報,威儀、工巧、變化,心數非報,餘是報。餘根決定非報。」——和《舍利弗阿毘曇論》的不同,是更清晰地區分了七色根的「所長養」和「異熟生」。
——這裡,和《阿毘曇心論》《阿毘曇心論經》大體相同,不同的是,「命根」已經看作唯是異熟了。後來的《俱舍》《正理》也是這種看法,和「七色根」中清晰區分出「所長養」一樣,都是學說發展中的演變。
回頭說《甘露味論》。
《甘露味論》中的「幾受、幾不受」該如何理解,宜著重參考該論自身。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問:十八持,幾受、幾不受?答:九持情根合若現在是受,於中心心數法止住,過去未來不受,非彼心心數法止住;聲持、七識持、法持是不受,非彼心心數法止住。」(CBETA 2023.Q1, T28, no. 1553, p. 969c25-28)
這裡的「幾受、幾不受」,比較明確,就是「執受」,即《俱舍》所說「前八界及聲,無執受餘二」。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十八界中九無執受,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皆無執受。所餘九界各通二門,謂有執受、無執受故。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不離五根名有執受,若住現在非不離根過去未來名無執受。如在身內除與根合,髮毛爪齒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雖在現世而無執受。有執受者,此言何義?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即諸世間說有覺觸,眾緣所觸覺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8b16-27)
更重要的,既然「樂等五根」是不受,那麼,「不受」無論理解為「非異熟」還是「無異熟」,都是不合適的。「樂根」既不能說一定不是異熟,也不能說一定沒有異熟。而「憂根」是一定有異熟的。如果理解為「執受」,下面這句話就通了。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8 淨根品〉:「二十二根,幾受、幾不受?樂等五根、信等五根、[6]一切無漏根,是不受;餘殘根或受或不受。」(CBETA 2023.Q1, T28, no. 1553, p. 971c19-21)[6] 一切【大】,意根三【宋】【元】【明】【宮】
可參考:《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5:「幾有執受等者,十五無執受,七應分別。謂眼根,或有執受、或無執受。云何有執受?謂自體所攝眼根。云何無執受?謂非自體所攝眼根。餘六色根亦爾。」(CBETA 2023.Q1, T26, no. 1542, p. 754a14-17)
這裡的「有執受、無執受」,即是從「內、外」發展來的。按照「執受」來理解,「樂等五根、信等五根」都是無執受,不會出現矛盾。那麼,意根也是無執受的——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5 陰持入品〉:「七識持、法持是不受」(CBETA 2023.Q1, T28, no. 1553, p. 969c27-28)
「意根」就是「七識持」。因此,我傾向認為,這裡依照宋等本加入「意根」,是更合適的。至於「命根」,在學說發展中是有變化的,且無關乎此處校勘,就不贅言了。
王路
王路
Re:《阿毘曇甘露味論》等勘誤
王路好:
十二、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欲界繫見苦斷,十使見習斷,七使見盡斷,七使見道斷,八使思惟斷。[1]四是三十六使欲界繫,除瞋恚,餘殘結使色無色中各斷三十一。」(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11-14)[1] 四【大】,四使【宋】【元】【明】【宮】。
應作「四使」,宜標點為:「欲界繫見苦斷十使,見習斷七使,見盡斷七使,見道斷八使,思惟斷[1]四使。是三十六使欲界繫。除瞋恚,餘殘結使色無色中各斷三十一。」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a11:斷,十思惟斷。欲界繫見苦斷十使,見習斷七
T28n1553_p0972a12:使,見盡斷七使,見道斷八使,思惟斷[1][四>四使]。是
T28n1553_p0972a13:三十六使欲界繫。除瞋恚,餘殘結使色無色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2a18)同大正本作「四是」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7圖第2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7#)四使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47圖第9行)四使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a19) 四使
十三、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2]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14-15)[2] 見【大】,見見【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宜標點為:「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見、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a14:中各斷三十一。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2][見>見、見]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2a21)同大正本作「見」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7圖第4至5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7#)見見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48圖第1至2行)見見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a21-22) 見見
B、本校
定義,見下文《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云何身邪?五陰中計我,如是見謂『身邪』。世界有邊無邊,如是見謂『邊邪』。無四諦、因緣果報,如是見謂『邪見』。有漏法中計常第一,如是見謂『見盜』。非淨因緣中求淨道,如是見謂『戒盜』。未得道心癡,不了是不是、有不有,是謂『疑癡心』。諸法中欲著,是謂『愛』。癡心中不欲,對來心忿動,是謂『瞋』。自大心貢高,是謂『慢』。諸法實相不知,是謂『無明』。」(T28n1553_p0972a15-22)
十四、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疑、邪、[4]邪、見盜,四諦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a25-26)[4] 邪【大】*,見【宋】【元】【明】【宮】*。
應作「見」。宜標點為:「疑、邪見、見盜,四諦斷。」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a25:所斷。貪、恚、慢、無明五,行斷。疑、邪[4][邪>見]、見盜,四諦
說明:
見盜即見取。
A、對校
1.麗本(K28n0961_p0542b11)同大正本作「邪」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7圖第15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7#)見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48圖第12行,此處補字,不宜作 cf)見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b02) 見
B、本校
定義,見下文《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見、[>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云何身邪?五陰中計我,如是見謂身邪。世界有邊無邊,如是見謂邊邪。無四諦因緣果報,如是見謂邪見。有漏法中計常第一,如是見謂見盜。非淨因緣中求淨道,如是見謂戒盜。未得道心癡,不了是不是、有不有,是謂疑癡心。諸法中欲著,是謂愛。癡心中不欲,對來心忿動,是謂瞋。自大心貢高,是謂慢。諸法實相不知,是謂無明。」(T28n1553_p0972a14-22)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邪、[*]邪、疑、無明,是十八使無漏緣,餘有漏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6-7)[*4-1] 邪【大】*,見【宋】【元】【明】【宮】*。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b06:相應因及不共無明,三界盡諦、道諦所斷。邪
T28n1553_p0972b07:[[*]>][邪>見]、疑、無明,是十八使無漏緣,餘有漏緣。諸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2c02)同大正本作「邪」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8圖第3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8#)見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49圖第12行)見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b14) 見
B、本校
無「邪邪」,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見、[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云何身邪?五陰中計我,如是見謂身邪。世界有邊無邊,如是見謂邊邪。無四諦因緣果報,如是見謂邪見。有漏法中計常第一,如是見謂見盜。非淨因緣中求淨道,如是見謂戒盜。未得道心癡,不了是不是、有不有,是謂疑癡心。諸法中欲著,是謂愛。癡心中不欲,對來心忿動,是謂瞋。自大心貢高,是謂慢。諸法實相不知,是謂無明。」(T28n1553_p0972a14 ~ T28n1553_p0972a22)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欲界繫邪、[6]邪見、無明,三根相應:喜根、憂根、護根。」(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11-12)[6] 邪【大】,〔-〕【宋】【元】【明】【宮】。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b11:根、樂根相應。欲界繫邪[6][邪>]見、無明,三根相應: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2c07,下補字「見無明三根相」)同大正本作「邪」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8圖第7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8#) 〔-〕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50圖第4行) 〔-〕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b18) 〔-〕
B、本校
無「邪邪」,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略言實十使:身邪、邊邪、邪見、[見]盜、戒盜、疑、愛、恚、慢、無明。云何身邪?五陰中計我,如是見謂身邪。世界有邊無邊,如是見謂邊邪。無四諦因緣果報,如是見謂邪見。有漏法中計常第一,如是見謂見盜。非淨因緣中求淨道,如是見謂戒盜。未得道心癡,不了是不是、有不有,是謂疑癡心。諸法中欲著,是謂愛。癡心中不欲,對來心忿動,是謂瞋。自大心貢高,是謂慢。諸法實相不知,是謂無明。」(T28n1553_p0972a14 ~ T28n1553_p0972a22)
十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9 結使禪智品〉:「云何調?心不善不[7]自,與一切結使相應。」(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b20-21)[7] 自【大】,息【宋】【元】【明】【宮】。
應作「息」。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b21:心不善不[7][自>息],與一切結使相應。云何戲?作善
說明:
本題「調」(掉/掉舉)屬於「十纏」(小煩惱)之一,出自《結使禪智品》。「十纏」有別於「十小煩惱地法」。但,「調」與一切染污心相伴,因此見於《甘露論》「十大煩惱地法」。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2c19,殘;對比同版「自」,此字形小,疑非「自」)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8圖第17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8#) 息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51圖第2行)息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b28) 息
B、本校
1.《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三界有百八煩惱。九十八結、十纏是煩惱。」(T28n1553_p0968c24-25)
2.十煩惱大地有「調」,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第1《行品》第6:「十煩惱大地,一切不善心中共生:不信、懈怠、忘、心亂、闇鈍、邪憶、邪解脫、調、無明、邪行。云何『不信』?心不入法。云何『懈怠』?心[5]寇在作。云何『忘』?不念。云何『心亂』?不一心。云何『闇鈍』?不曉事。云何『邪憶』?非道念。云何『邪解脫』?不捨顛倒。云何『調』?心走不息。云何『無明』?三界中無[6]智。云何『邪行』?不住善法。」(T28n1553_p0970b22-29) [5] 寇【大】,疲【宋】【元】【明】,窳【宮】 [6] 智【大】,知【宋】【元】【明】【宮】
3.十小煩惱地無「調」,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第1《行品》第6:「十小煩惱地:瞋、優波那、不語、波陀舍、摩夜、舍恥、慳、嫉、慢、大慢。云何『瞋』?心忿動。云何『優波那』?心含毒住。云何『不語』?覆藏罪事。云何『波陀舍』?非法事急持不捨。云何『摩夜』?身口欺人。云何『舍恥』?心忮收。云何『慳』?心惜畏盡。云何『嫉』?見他好事,瞋。云何『慢』?於卑賤『我勝』,於上『我等』。云何『大慢』?等中我大,於大中我勝大。此十煩惱地意識相應,非五識,故言小也。」(T28n1553_p0970b29-c07)
4.【本題】十小煩惱(纏)之第5纏,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第1《結使禪智品》第9:「十小煩惱,是說纏:一、瞋,二、自罪怖,三、睡,四、眠,五、調,六、戲,七、慳,八、嫉,九、無慚,十、無愧。云何『瞋』?心惡利動。云何『自罪怖』?畏人見聞。云何『睡』?心沈,心重,身重,一切結使相應。云何『眠』?心合臥出,不自在眠,欲界繫意識相應。云何『調』?心不善不[7]自,與一切結使相應。云何『戲』?作善不善後悔,與憂根相應。云何『慳』?愛惜心悋。云何『嫉』?見他得好事,不歡喜,欲使得苦。是二結欲界繫,思惟所斷。云何『無慚』?自作惡,不羞。云何『無愧』?作惡,不愧他。是二,一切不善法相應。」(T28n1553_p0972b16-25) [7] 自【大】,息【宋】【元】【明】【宮】
C、參考】
1.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作「掉舉」,見卷第1:「纏有八種,謂:惛沈、掉舉、睡眠、惡作、嫉、慳、無慚、無愧。」 (T26n1542_p0693c20-21) 卷第3:「掉舉云何?謂:心不寂靜,心不憺怕,心不寧謐,掉動飄舉。心躁擾性,是名『掉舉』。」(T26n1542_p0700b06-8)
2. 《阿毘曇心論》作「掉」,見卷第2:「『[*]掉』名,於心不止息,是一切煩惱相應。煩惱是不止息。」(T28n1550_p0817b18-19) [*7-1] 掉【大】*,調【宮】*
3. 《阿毘達磨發智論》作「掉舉」,見卷第2:「云何掉舉?答:諸心不寂靜、不止息、輕躁、掉舉。心躁動性,是謂『掉舉』。」(T26n1544_p0925b02-03)
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作「掉舉」(調)、「惡作」(戲),見卷第47: 「復次,無明是諸煩惱上首,周普遍行,故獨立漏。……如是無明於引隨眠最為上首。由隨眠故,引起十纏。謂:忿、嫉纏是瞋等流;覆纏,有說是貪等流,有餘師說是癡等流——應作是說,是二等流,或貪名利覆藏自罪,或由無知覆藏罪故;惛沈、睡眠及無愧纏是癡等流;掉舉與慳及無慚纏是貪等流;惡作纏是疑等流。……云何『掉舉』?答:諸心不寂靜,不止息,輕躁掉舉。心躁動性是謂『掉舉』。此中論主於異名義得善巧故,作種種說。文雖差別,而體無異。」( T27n1545_p0245c03-4……T27n1545_p0245c23-29)
5. 《鞞婆沙論》作「調」,見卷第2:「餘說十纏:瞋纏、不語纏、睡纏、眠纏、調纏、悔纏、無慚纏、無愧纏、慳纏、嫉纏。……睡、調此二,五種、六識身,非使性,不能起身行口行,斷善根時不多方便。」(T28n1547_p0423c22-28)
6. 《雜阿毘曇心論》作「掉」,見卷第4:「從使生上煩惱纏。問:何者是?答:無慚與無愧, 睡悔慳嫉掉, 眠忿及與覆, 是上煩惱纏。 十纏,所謂無慚、無愧、睡、悔、慳、嫉、掉、眠、忿、覆,此相行品已說。謂此是使依(依者,[*]梵音膩山地,膩山地義言津液,謂纏是使之津液,如[2]蘇蜜[3]瓶津液流出[4]也)。……『一切煩惱俱,說睡及與掉』者,此二纏一切煩惱相應。一切穢污,心不寂靜故,當知『掉』。煩惱現在前,心無所堪故,當知『睡』。雖掉掉不相應及睡睡不相應,自性故,以少故不說。當知使即煩惱,彼纏一切煩惱俱故。五種六識身,三界不善及無記。」 (T28n1552_p0904a20-25……T28n1552_p0904b26-c02) [*8-1] 梵【大】*,胡【宮】* [2] 蘇【大】,酥【宋】【元】【明】【宮】 [3] 瓶【大】,羯【宮】 [4] 也【大】,〔-〕【宋】【元】【明】【宮】
7. 宋智圓述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調」作「掉」,其十纏與本題上下文同。見卷第10:「經『葢』『纏』者,謂五葢、十纏。五葢如前記。十纏者:一、嗔,二、覆,三、睡,四、眠,五、戲,六、掉,七、無慚,八、無愧,九、慳,十、嫉。忿恚曰『嗔』。隱藏自罪曰『覆』。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嬉遊曰『戲』。三業躁動曰『掉』。屏處起罪,不自羞曰『無慚』。露處為非,不羞他曰『無愧』。財、法不能慧、施曰『慳』。他榮,心生熱惱曰『嫉』。」(X37n0662_p0474c07-12 // R058_p0682b06-11 // Z 1:58_p0341d06-11)
8. 綜合《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佛光大辭典》所述,得知有部所倡的:
(1)「大煩惱地法」指與一切污染心相應的心所。《甘露論》列舉:不信、懈怠、忘、心亂、闇鈍、邪憶、邪解脫、調、無明、邪行。
(2)「十小煩惱地法」指與部分污染心相應且各別與無明現起的心所,又名小隨煩惱: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3)「纏」是煩惱的異名。煩惱能纏縛眾生,附隨貪等根本煩惱而起,與染污心相應而造種種惡行,令眾生輪迴於生死之牢獄,故名為纏。有三纏、八纏、十纏等區別。「三纏」即指貪、瞋、癡,出自《舍利弗阿毗曇論》卷二十一等。「八纏」指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舉、惛沈等,出自《品類足論》卷一、法勝《阿毗曇心論》卷二等。「十纏」即在八纏外另加忿、覆而成,出自《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與卷五十、《雜心論》卷四、《俱舍論》卷二十一等。
因此,「十纏」或「十小煩惱」有別於「十小煩惱地法」。但是,「調」與一切染污心相伴,所以也見於「十大煩惱地法」中。
十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10 三十七無漏人品〉:「若念走,攝來還著[9]處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2c23-24)[9] 處【大】,一【宋】【元】【明】【宮】。
應作「一」。
修訂為:
T28n1553_p0972c24:著[9][處>一]處。是心者譬如獼猴,繫頸著柱,繞柱走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3b11)處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29圖第15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29#)一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53圖第10行)一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1c30) 一
B、本校
上下文,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第1:「坐禪法,先繫心一處,若頂上、若額端、若眉間、若鼻頭、若心中,令心一處住。若念走,攝來還著[9]處處。是心者,譬如獼猴繫頸著柱,繞柱走,不得去,極便住。心走亦如是,繫心著法,[10]便不去,極便住」(T28n1553_p0972c22-26) [9] 處【大】,一【宋】【元】【明】【宮】 [10] 便【大】,使【宋】【元】【明】【宮】 。
C、他校
1. 《阿毘曇心論經》卷第3:「問曰:何故係心?答曰:係縛於識足。心性躁亂動轉不住,如驚猨猴,此是係一緣中義。問曰:何故係一緣中?答曰:為殺智慧怨。實智怨者,所謂煩惱。」(T28n1551_p0848c06-9)
2. 《雜阿毘曇心論》卷第5:「欲縛於識足,心流轉不住,故縛一緣中,一心故知真實不亂。問:何故縛一緣中?答:為盡智慧怨。智慧怨者,謂諸煩惱。」(T28n1552_p0908a25-27)
十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10 三十七無漏人品〉:「四行觀習諦:生相似果故[2]習因,生死不絕故習,不可盡故有,不相似相續故緣。」(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3a3-5)[2] 習【大】,〔-〕【宋】【元】【明】【宮】。
應無「習」。
修訂為:
T28n1553_p0973a04:生相似果故[2][習>]因,生死不絕故習,不可盡
說明:
本題有關四諦十六行相。「集諦」的四行相是「因、集(習)、生(有)、緣」。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3b22) 習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19帖第30圖第10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19&page=30#)因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4冊第54圖第6行,補字,不作修訂依據)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2a09)因
B、本校
上下文,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第1:「四緣[1]觀十六行。
四行觀苦諦:從因緣生不住故『無常』,無常力壞故『苦』,無人故『空』,不自在故『非我』。
四行觀習諦:生相似果故『[2]習因』,生死不絕故『習』,不可盡故『有』,不相似相續故『緣』。
四行觀盡諦:一切苦患閉故『盡』,除一切結使火故『[3]止』,勝一切法故『妙』,出三界故『度』。
四行觀道諦:能到涅槃故『道』,非顛倒故『應』,聖人所行故『住』,能離世間惱故『出』。
觀十六行善法,常勤精進,是謂『[*]煖法』。」(T28n1553_p0973a01-9)
[1] 觀【大】,觀觀【宋】【元】【明】【宮】 [2] 習【大】,〔-〕【宋】【元】【明】【宮】 [3] 止【大】,上【元】【明】 [*13-1] 煖【大】*,暖【宋】【元】【明】【宮】*
集諦的四行相,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云何習智?五受陰習、因、有、緣無漏智觀。是謂『習智』。」(T28n1553_p0974a21-22)
C、他校
《阿毘曇心論經》卷3:「行者以十六行觀察四諦。
彼以四行觀察苦諦:此苦本無今有、已有還離故『無常』,三[*]苦隨逐故『[*]苦』,內離人故『空』,不自在故『無我』。
如是,亦以四行觀察集諦:此集生相似果故『因』,能生流轉故『集』,能牽一切生死故『有』,能和合不相似事故『緣』。
亦以四[5]行觀察滅諦:此滅與一切生死相違故『滅』,離一切煩惱火故『止』,於一切法中勝故『妙』,能捨生死故『離』。
亦以四行觀察道諦:此道能至非品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足所履處故『跡』,出過生死故『出』。」(T28n1551_p0849a20-b01) [*2-1] 苦【大】*,若【明】* [*2-2] 苦【大】*,若【明】* [5] 行【大】,事【宮】
D、參考
1.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集智云何?謂於有漏因思惟因、集、生、緣所起無漏智。」(T26n1542_p0694a04-6)
2.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8:「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T26n1544_p0957b26-7c01)
3. 《佛光大辭典》(增訂版 p. 2358)「四諦十六相」:觀四諦時,各有四種差別,於中所產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種:(1)苦諦四相:非常、苦、空、非我。(2)集諦四相:因、集、生、緣。(3)滅諦四相:滅、靜、妙、離。(4)道諦四相:道、如、行、出。(參閱「十六行相」553)
十八、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1 智品〉:「第六無漏心成就五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4]法智」(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4b10-11)[4] 法【大】,〔-〕【宋】【元】【明】【宮】。
應無「法」。
修訂為:
T28n1553_p0974b11: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4][法>]智;第七無漏心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45c23) 法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5圖第15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5#)〔-〕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5圖第12行,補字,不作修訂依據)〔-〕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3b06)〔-〕
B、本校
1.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十智:法智、未知智、等智、知他人心智、苦智、習智、盡智、道智、滅智、無生智。」(T28n1553_p0974a08-9)
2.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云何習智?五受陰習、因、有、緣無漏智觀。是謂『習智』。」(T28n1553_p0974a21-22)
3. 上下文,見:「第一無漏心成就一:等智;[3]第二無漏心成就三智:等智、法智、苦智;第三無漏心,過;第四無漏心成就四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第五無漏心,過;第六無漏心成就五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4]法智;第七無漏心,過;第八無漏心,亦過;第九無漏心成就六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智、盡智;第十、第十一無漏心,過;十二無漏心成就七智:等智、法智、苦智、未知智、習智、盡智、道智。」(T28n1553_p0974b07-15) [3] 第【大】,等【宋】【元】【明】【宮】 [4] 法【大】,〔-〕【宋】【元】【明】【宮】
C、他校
僅此處作「習法智」。
十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3 雜定品〉:「法辯辭辯欲界攝,及梵天中餘二辯九地攝。欲界四禪四無色淨禪二時:得離欲時、[1]得生時。得有味禪二時:得退時、得生時。得無漏禪二種得:若退時得、若離欲得。」(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a10-13)[1] 得【大】,〔-〕【宋】【元】【明】【宮】。
宜標點為:「法辯、辭辯欲界攝,及梵天中。餘二辯九地攝:欲界、四禪、四無色。淨禪二時得:離欲時[1]得、生時得。有味禪二時得:退時得、生時得。無漏禪二種得:若退時得、若離欲得。」
修訂為:
T28n1553_p0977a10:法辯、辭辯欲界攝,及梵天中。餘二辯九地攝:
T28n1553_p0977a11:欲界、四禪、四無色。淨禪二時得:離欲時[1]得、生
T28n1553_p0977a12:時得。有味禪二時得:退時得、生時得。無漏禪
T28n1553_p0977a13:二種得:若退時得、若離欲得。九地攝無漏能
說明:
A、參考
1.《甘露論》所依《品類足論》的異譯本《眾事分阿毘曇論》,見卷7:
「義辯及應辯,一界一入一陰攝,九智知除滅智,一識識,三界一切遍使使及修斷使使。法辯及辭辯,一界一入一陰攝,八智知除滅道智,一識識,欲、色二界一切遍使使及修斷使使。」(T26n1541_p0660a17-21)
2.以《甘露論》為藍本的《阿毘曇心論》,見卷第3:
「問:是願智不諍及辯,何地[15]攝?答:三地有願智 無諍依五地 法辭辯依二 二辯依於九
『三地有願智』者,願智三地所攝:第四禪、初禪及欲界。入第四禪,知初禪及欲界。說『無諍依五地』者,無諍五地可得根本四禪四及欲界,欲令一切不諍。『法辭辯依二』者,法辯名緣味,是欲界及梵天世,非上地,離覺觀故。辭辯名是味撰智,彼亦二地中可得:欲界及梵天世。『二辯依於九』者,義辯及應辯,九地中可得:四禪、四無色及欲界。已說初禪,當知已說未來及中間,此是初禪眷屬故。
問:云何得此定?答:斷欲亦復生 而得於淨禪 穢污退及生 無漏[*]唯斷欲
『斷欲亦復生而得於淨禪』者,淨初禪二時得:離欲時及上地沒生梵天世。如是一切盡當知。『穢污退及生』者,穢污味相應是退時得,若欲界及梵天世纏退,於爾時得。味相應初禪生時得者,若上地命終生欲界及梵天世,於爾時得。味相應初禪,如是一切盡當知。『無漏[*]唯斷欲』者,無漏[*]唯斷欲時得。謂聖得離欲,於爾時得無漏初禪。如是一切盡當知。」(T28n1550_p0825c17-826a10)[15] 攝【大】,所攝【宋】【元】【明】【宮】 [*12-1] 唯【大】*,惟【宋】【元】【明】【宮】* [*12-2] 唯【大】*,惟【宋】【元】【明】【宮】* [*12-3] 唯【大】*,惟【宋】【元】【明】【宮】*
3.《心論》的註釋《阿毘曇心論經》,見卷5:
「問曰:願智何地攝?答曰:三地有願智 無諍五地中 二地法辭辯 二辯依九地
『三地有願智』者,第四禪、初禪及欲界。決定第四禪中得,欲界唯人中能起欲界梵世相應心,[7]記起言說心彼處有,是故說三地。【無諍五地中』者,根本四禪及欲界。此決定於四禪中得,人中能起非餘處。『二地法辭辯』者,法辯,欲界、梵世,此五地:根本四禪及欲界。此但名緣,言從名轉,是故起語言道。有覺觀處說辭辯,欲界及梵世。何以故?言語緣故。『二辯依九地』者,義辯、樂說辯,欲界四禪中及四無色定,未來、中間禪,根本初禪攝。
問曰:云何得此正受?答曰:離欲及受生 而得於淨禪 穢污退及生 無漏唯離欲
『離欲及受生 而得於淨禪』者,淨初禪二時得:離欲時得及上地沒生梵世,彼地過捨,如是一切。『穢污退及生』者,味相應禪退上得下,或第二禪中若欲界纏、若梵世纏退,爾時得。味相應初禪生得者,如上地沒生欲界及梵世,爾時得味相應初禪,如是一切。『無漏唯離欲』者,無漏禪離欲得。謂聖人離欲界欲,彼得無漏初禪,昔所未得故得,如是一切。」(T28n1551_p0859b02-26)[7] 記【大】,說【宋】【元】【明】【宮】 (按:《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如立義與《心論》不同的,優波扇多就修正頌文。也有不改頌而附以別解的,如「二地法辭辯」,解說為:「此五地,根本四禪及欲界」[16]」(Y36n0034_p0516a12-13) [16] 《阿毘曇心論經》卷五(大正二八.八五九中)。)
二十、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云何四意斷?心[2]中生惡不善法欲除却,欲勤精進制心住善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b10-11)[2] 中【大】,中已【宋】【元】【明】【宮】。
應有「已」。
修訂為:
T28n1553_p0977b10:觀盡止,是謂法念止。 云何四意斷?心[2][中>中已]生
說明:
「已」有完成的意思。依宮、磧砂本修訂。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0b13)中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16圖第9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16#)中已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27圖第6行,補字,不作修訂依據)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6b25)中已
B、本校
下文有表示完成的「已」,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云何『四意斷』?心[2]中生惡、不善法欲除却,欲勤精進,制心住善法;未生惡、不善法莫令生,勤精進,制心住善法;未生善法欲使生,勤精進,住善法;已生善法念住莫失,增長廣大,勤精進,住善法。是謂『四意斷』。」(T28n1553_p0977b10-15) [2] 中【大】,中已【宋】【元】【明】【宮】
C、他校
1.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5:「有四正斷。謂:為令已生惡、不善法得永斷故,勤修正斷;為令未生惡、不善法永不生故,勤修正斷;為令未生善法生故,勤修正斷;為令已生善法堅住,不忘修滿,倍復增廣智作證故,勤修正斷。」(T26n1542_p0712a24-28)
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3:「問曰:幾正勤?答曰:四。何謂四?若比丘惡不善法未生,欲令不生,起欲自勉,勝進攝心正斷;惡不善法已生,必當斷,起欲自勉,勝進攝心正斷;善法未生,欲令生,起欲自勉,勝進攝心正斷;善法已生,欲令住,具足修,不忘增廣,起欲自勉,勝進攝心正斷。」(T28n1548_p0616c09-14)
二十一、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云何四神足?欲定、精進定、心定、[3]勤慧定,從是得一切功德,是謂四神足。」(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b15-16)[3] 勤【大】,〔-〕【宋】【元】【明】【宮】。
應無「勤」。
修訂為:
T28n1553_p0977b15:斷。 云何四神足?欲定、精進定、心定、[3][勤>]慧定,從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0b19)勤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16圖第14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16#)〔-〕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27圖第11行,補字,不作修訂依據)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6b30)〔-〕
B、本校
下文作「慧」,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云何『四神足』?欲定、精進定、心定、[3]勤慧定。從是得一切功德,是謂『四神足』。欲定斷諸行,成就第一神足。欲作,是謂『欲』;心不分散,是謂『定』。欲、精進、念、慧喜猗,是謂『諸行合欲定』,如是精進、心、慧欲。大欲得定故,是謂『欲定』;如是精進、心、慧。是謂『四神足』。」(T28n1553_p0977b15-20)[3] 勤【大】,〔-〕【宋】【元】【明】【宮】(按:「欲、精進、念、慧喜猗,是謂『諸行合欲定』」,暫不明法義。)
C、參考
1. CB所錄文,僅此處作「勤慧定」。
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3:「問曰:幾神足?答曰:四。謂:欲定斷行,成就修神足;精進定、心定、慧定斷行,成就修神足。」(T28n1548_p0617a22-23)
3.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5:「有四神足,謂: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T26n1542_p0712a28-b01)
4.《禪法要解》卷2:「所謂『欲定行法成就如意,精進定、心定、思惟定行法成就如』,依是住者,無事不得。問曰:云何『欲定行法成就如意』?答曰:『欲』名,欲於所求之事;『定』名,一心無有增減,『行法』名,信念巧慧喜樂等助成欲定。因欲為主,得定故名為『欲定』;精進定、心定、思惟定亦如是。」(T15n0616_p0295b05-11)
二十二、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直見、直思、直語、直業、直命、[4]直念、直方便、直定,是謂八直道。」(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c4-6)[4] 直念直方便【大】,直方便直念【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
修訂為:
T28n1553_p0977c05:思、直語、直業、直命、[4][直念、直方便>直方便、直念]、直定,是謂八
說明:
配合下文的解說順序,依宮、思溪、磧砂本修訂。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0c18)同大正作「直念直方便」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17圖第9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17#)直方便直念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29圖第6行)直方便直念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6c22)直方便直念
B、本校
上下文,見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直見、直思、直語、直業、直命、[4]直念、直方便、直定,是謂八直道。四諦中實智慧,是謂直見。是中善、不瞋、不惱三種覺觀,是謂直思。四種邪語斷,是謂直語。三種邪業斷,是謂直業。不善邪命斷,是謂直命。是中思惟勤精進,是謂直方便。是中思惟念不忘,是謂直念。是中一心住,是謂直定。是謂八直道趣涅槃。」(T28n1553_p0977c04-11) [4] 直念直方便【大】,直方便直念【宋】【元】【明】【宮】
二十三、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4 三十七品〉:「[5]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喜喜覺;」(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7c14)[5] 念【大】,念念【宋】【元】【明】【宮】。
應依【宋】本,宜標點為:「念,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喜,喜覺;」
修訂為:
T28n1553_p0977c14:直方便;[5][念>念,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喜,喜覺;慧,慧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1a06-07)用字同大正本「念」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17圖第17-18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17#)念念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30圖第2-3行)念念
4. 磧砂本(Q26n0984_p0676c28)念念
B、本校
上下文,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
「信、精進、念、定、慧、喜、猗、護、思、戒——是十法分別說三十七。
『信』法,是謂:信根、信力。
『精進』:精進根、精進力、四意斷、精進覺意、直方便。
[5]念根、念力、念覺意、直念。
『喜』:喜覺。
『慧」:慧根、慧力、四念止、擇法覺、直見。
『猗』:猗覺。
『定』:定根、定力、四神足、定覺、直定。
『護』:護覺。
『思』:直思。
『戒』:直語、直業、直命、直因緣。」(T28n1553_p0977c11-17) [5] 念【大】,念念【宋】【元】【明】【宮】
二十四、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5 四諦品〉:「[7]眼人心心數法」(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8c9)[7] 眼【大】,眠【宋】【元】【明】【宮】。
應作「眠」。
修訂為:
T28n1553_p0978c09:故不忘過去法。[7][眼>眠]人心心數法,因緣夢見有,
說明:
形誤,依宮、思溪、磧砂本作「眠」。
A、對校
1. 麗本 K28n0961_p0552b13 眼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 db2 第4420帖第21圖第3行,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21#)眠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36圖第12行)眠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7c19)眠
B、本校
上下文,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意行中心數法相續不斷,常憶,是謂『念』。憶因緣,隨順是法,因緣重,憶識念力強,是故不忘過去法。[7]眼人心、心數法因緣夢見有,無因無緣夢見。是夢若過去[8]世、若未來世。若夢見人生角,是[9]先牛角,是強思惟:『人何以不生角?』如是念已,夢見人生角。」(T28n1553_p0978c07-12) [7] 眼【大】,眠【宋】【元】【明】【宮】 [8] 世【大】,法【明】 [9] 先【大】,先見【宋】【元】【明】【宮】
C、他校
1.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20:「問曰:夢中所見,為是所更事、為非所更事耶?答曰:是所更事,非不所更事。問曰:若然者,夢見人有角,何處曾見有角人耶?答曰:此是亂想故。異處見人、異處見角,以亂想故,言是一處見人有角。」(T28n1546_p0145b04-8)
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37:「問:『夢所見事為是曾更,為非曾更?設爾,何失?若曾更者,云何夢見有角人耶?豈曾有時見人有角?契經所說復云何通:如說菩薩於一夜中作五大夢。一者、夢見身臥大地,頭枕妙高山王,右手攪西大海,左手攪東大海,兩足攪南大海;二者、夢見有吉祥草名曰堅固,從臍中出,漸高漸大遍覆虛空;三者、夢見有諸蟲鳥身白頭黑,緣菩薩足,極至膝輪,還復退落;四者、夢見有四色鳥從四方來,至菩薩邊,皆成一色;五者、夢見糞穢山上經行往來而不被污——菩薩何處曾更此事,而夢見耶?若所夢事非曾更者,云何菩薩非顛倒耶?』有作是說:『夢所見事,皆是曾更。』問:『若爾,云何夢見有角人耶?豈曾有時見人有角?』答:『彼於覺時異處見人,異處見角。夢中惛亂,見在一處,故無有失。』」(T27n1545_p0194a28-b15)
D、參考
1.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夢』名何法?答:諸睡眠時心、心所法於所緣轉。彼覺已,隨憶,能為他說:『我已夢見如是如是事。』是謂『夢』。」(T26n1544_p0925c02 ~ T26n1544_p0925c04)
2. 《大智度論》卷6:「夢有五種:若身中不調,若熱氣多,則多夢見火,見黃、見赤;若冷氣多,則多見水、見白;若風氣多,則多見飛、見黑;又復所聞見事多思惟念故,則夢見;或天與夢,欲令知未來事故。是五種夢皆無[33]實事而妄見。人亦如是,五道中眾生,身見力因緣故,見四種我:色[34]陰是我,色是我所,我中色,色中我。如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四五二十。得道實智慧覺已,知無實。問曰:『不應言「夢無實」。何以故?識心得[35]因緣便生;夢中識有種種緣,若無此緣,云何生識?』答曰:『無也!不應見而見,夢中見人頭有角,或夢見身飛虛空,人實無角,身亦不飛,是故無實。』問曰:『實有人頭,[36]餘處亦實有角;以心惑故,見人頭有角;實有虛空,亦實有飛者;以心惑故,自見身飛。非無實也?』答曰:『雖實有人頭,雖實有角,但人頭生角者,是妄見。』問曰:『世界廣大,先世因緣種種不同;或有餘國,人頭生角,或一手一足,有一尺人,有九[37]頭人,人有角何所怪?』答曰:『若餘國人有角可爾,但夢見此國所識人有角,則不[38]可得。復次,若人夢見虛空邊、方邊、時邊,是事云何有實?何處無虛空、無方、無時?以是故夢中無而見有。汝先言:「無緣云何生識?」雖無五塵緣,自思惟念力轉故,法緣生。若人言「有二頭」,因語生想;夢中無而[1]見有,亦復如是。諸法亦爾,諸法雖無而可見、可聞、可知。』」(T25n1509_p0103c08-104a06) [33] 實【大】,〔-〕【宋】【宮】 [34] 陰【大】,眾【石】 [35] 因【大】,〔-〕【石】 [36] 餘處【大】,處餘【聖乙】 [37] 頭【大】,尺【宋】【元】【明】【宮】 [38] 可【大】,〔-〕【石】 [1] 見有【大】,有見【宋】【宮】
二十五、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5 四諦品〉:「云何慧支?三種慧:聞、思、惟修。欲界二種:聞、思惟。色界二種:聞、[10]思惟。無色界一種:[11]思惟。」(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8c16-17)[10] 思惟【大】,及修【宋】【元】【明】【宮】。 [11] 思惟【大】,謂修【宋】【元】【明】【宮】。
兩處應依【宋】本,宜標點為:「云何慧支?三種慧:聞、思惟、修。欲界二種:聞、思惟。色界二種:聞及修。無色界一種:謂修。」
修訂為:
T28n1553_p0978c16:定。云何慧支?三種慧:聞、思惟、修。欲界二種:聞、
T28n1553_p0978c17:思惟。色界二種:聞[10][思惟>及修]。無色界一種,[11][思惟>謂修]。
說明:
如果《甘露論》與《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阿毘曇毘婆沙論》、《〈俱舍論〉釋論》同一立場,則依讀者建議,據宮、思溪、磧砂本修訂。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2b22)同大正本,皆作「思惟」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21圖第11行、第12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17#) 及修、 謂修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37圖第8行、第9行) 及修、 謂修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7c27-28、c28)及修、謂修
B、他校
在《大毘婆沙論》所列舉的「餘說/有說」(其他立場)裡,不見《甘露論》的立論。如果《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阿毘曇毘婆沙論》、《〈俱舍論〉釋論》是同一立場,則此處傳抄有誤,應如宮、思溪、磧砂本用字。
1.《阿毘曇毘婆沙論》卷23:「界者,聞慧在欲、色界,思慧在欲界,修慧在色、無色界。
問曰:『欲界中何故無修慧?』答曰:『欲界是不定界,非離欲地、非修地。若欲修時,便墮思中。』
『色界何故無思慧?』答曰:『色界是定地、修地、離欲地。[4]欲思時便墮修中。復有說者,欲界中盡有三慧。』
問曰:『何者是修慧?』答曰:『見道邊等智,空空三昧、無願無願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盡智邊所有善根是也。以少故,不說。色界有二種,謂聞、修。無色界一種,謂修。』
復有說者,欲界有三種,色界有三種,無色界有二種,謂思、修。
復有說者,欲界有三種,色界有三種,無色界有三種。
評曰:『不應作是說。如初說者好。』」
(T28n1546_p0168b15-27) [4] 欲【大】,若欲【宋】【元】【明】【宮】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36:「欲界者,聞、思所成。色界者,聞、修所成。無色界者,唯修所成」(T27n1545_p0188c08-9),
以及卷42:「界者:欲界有二,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色界有二,謂聞所成慧、修所成慧;無色界[*]唯[1]有修所成慧。
問:『何故欲界無修所成慧耶?』答:『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地。若欲修時,墮思中故。』
問:『何故色、無色界無思所成慧耶?』答:『色、無色界是定界,是修地,是離染地。若欲思時,墮修中故。』
問:『何故無色界無聞所成慧耶?』答:『彼無耳根聽聞法故。聞所成慧要因耳根聽聞法已,展轉能引現在前故。』
有作是說,欲界具有三慧,色、無色界如前說。欲界修所成慧者,如現觀邊世俗智,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摩地俱。及盡智時,所修欲界善根相應。然極少故,諸處不說。
有餘師說,欲、色二界皆具三慧,無色界[*]唯有修所成慧。
或有說者,欲、色二界皆具三慧,無色界有二種謂思、修所成慧。
復有說者,三界皆具有三慧。
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T27n1545_p0218a07 -24) [*2-13] 唯【大】*,惟【宋】【元】【明】【宮】* [1] 有【大】,在【宋】【元】【明】 [*2-14] 唯【大】*,惟【宋】【元】【明】【宮】*
D、以下論典有四慧,即聞、思、修慧和生[得]慧。除了「生[得]慧」,其他與《阿毘曇毘婆沙論》同。
1. 《雜阿毘曇心論》卷2:「欲界三種思惟:聞慧、思慧、生慧,非修慧,不定故。彼欲界聞慧、思慧次第聖道現在前,聖道次第三種思惟現在前。色界三種思惟:聞慧、修慧、生慧,非思慧,色界定故。彼聞慧、修慧次第聖道現在前,聖道次第聞慧、修慧現在前。無色界二種思惟:修慧、生慧。彼修慧次第聖道現在前,聖道次第修慧現在前。」(T28n1552_p0886a12-19)
2.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5:「於欲界有三種思惟,一、聞慧思惟,二、思慧思惟,三、生得慧思惟。於色界亦有三種思惟,謂聞、修、生得,無思慧。何以故?若彼人作功用思惟,即入三摩提。於無色界有二種思惟,謂修得、生得。」(T29n1559_p0197c08-13)
二十六、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常想斷想苦諦斷,緣現在五陰故邪見。若[2]諦苦,見苦斷,如是[*]諦習盡道見習盡道斷見盜。若苦諦中計有樂淨等,見苦斷,如是習盡道中計有樂淨等見習盡道斷。」(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a22-26)[2] 諦【大】*,謗【宋】*【元】*【明】*【宮】。 [*2-1] 諦【大】*,謗【宋】*【元】*【明】*【宮】。
「諦」字當作「謗」。宜標點為:「常想斷想苦諦斷,緣現在五陰故。邪見若謗苦,見苦斷;如是謗習、盡、道,見習、盡、道斷。見盜若苦諦中計有樂淨等,見苦斷;如是習、盡、道中計有樂淨等,見習、盡、道斷。」
修訂為:
T28n1553_p0979a22:戒盜。身見,苦諦斷,五陰中計我故。常想、斷想,
T28n1553_p0979a23:苦諦斷,緣現在五陰故。邪見,若[2][諦>謗]苦,見苦斷;
T28n1553_p0979a24:如是[[*]>][諦>謗]習、盡、道,見習、盡、道斷。見盜,若苦諦中
T28n1553_p0979a25:計有樂淨等,見苦斷;如是習、盡、道中計有樂淨
T28n1553_p0979a26:等,見習、盡、道斷。戒盜,非道求涅槃,及非因見
T28n1553_p0979a27:因。是戒盜見苦、見道斷。 六修:得修、行修、斷修、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3a19、20)諦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22圖第22、23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22#)謗、諦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40圖第7、8行)謗
4. 磧砂本 (Q26n0984_p0678b02、b03)謗
5. 嘉興本(日本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正編第160帙第6冊第100圖右欄第8行, https://dzkimgs.l.u-tokyo.ac.jp/kakouzou/160_6/manifest3.json)謗
B、本校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1:「疑、邪[4][邪>見]、見盜,四諦斷。身邪、邊邪,苦諦斷。戒盜,苦諦、道諦斷。」(T28n1553_p0972a25-26) [4] 邪【大】*,見【宋】【元】【明】【宮】*
C、他校
1. 《阿毘曇心論》卷4:「『建立諸誹謗』者,說『邪見』。彼若誹謗苦,是見苦斷;若誹謗習,是見習斷;若誹謗滅,是見滅斷;若誹謗道,是見道斷。」(T28n1550_p0829a21-23)
2.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0:「諸有此見: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惡行。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無妙行、惡行果。——此謗果邪見,見苦所斷。無此世、無他世、無化生有情。——此[4a]或見集所斷,[5]或見苦所斷。[4b]無父、無母。——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6]諸有此見:世間無阿羅漢。——此謗道邪見,見道所斷。無正至。——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T26n1544_p1027b17- 1028c06 )[4a] 或見集所斷或見苦所斷【大】,〔-〕【聖】,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或見苦所斷【宋】【元】【明】【宮】 [5] 或【大】,或謗果邪見【宋】【元】【明】【宮】 [4b] 無父無母此【大】,〔-〕【聖】 [6] 諸【大】,或謗果邪見見苦所斷無父無母此謗因邪見見集所斷諸【聖】
D、據文意(一句一動詞),依讀者的建議來調整新標。
二十七、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云何[3]修行?曾得諸功德今現在行。」(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a29-b1)[3] 修行【大】,行修【宋】【元】【明】【宮】。
應作「行修」。
修訂為:
T28n1553_p0979a29:功德而得,得已諸餘功德亦得。云何[3][修行>行修]?
說明:
A、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3b04 )修行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23圖第4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23#)行修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41圖第1行)行修
B、本校
上下文,見《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六修:得修、行修、斷修、除修、分別修、律儀修。云何得修?未曾得善法功德而得,得已諸餘功德亦得。云何[3]修行?曾得諸功德今現在行。云何斷修?善法斷諸結使。云何除修?能却諸不善法。云何分別修?分別觀身實相。云何律儀修?六情染污塵緣勝故。」(T28n1553_p0979a27-04) [3] 修行【大】,行修【宋】【元】【明】【宮】
二十九、
《阿毘曇甘露味論》卷2〈16 雜品〉:「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9]有不繫。」(CBETA 2022.Q4, T28, no. 1553, p. 979c22-23)[9] 有【大】,或【宋】【元】【明】【宮】。
當作「或」。
修訂為:
T28n1553_p0979c22:分別,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9][有>或]不
說明:
對校
1. 麗本(K28n0961_p0554a20)有
2. 宮本(日本宮內庁藏大藏經db2第4420帖第25圖第7行,https://db2.sido.keio.ac.jp/kanseki/T_bib_frame.php?id=007075-4420&page=25#)或
3. 思溪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955冊第45圖第4行,http://read.nlc.cn/OutOpenBook/OpenObjectBook?aid=892&bid=146790.0)或
CBETA 張伯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