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勘誤《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俱舍論頌疏論本》卷1:「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CBETA, T41, no. 1823, p. 814, b25-27)
建議如下:
文清清兮玉潤。理明明兮月花。啟學人之昧心。發智者之明慧。
 
清如玉潤,明如月花,對仗如是。月花者,明月之暈光。如花,亦有月華。

讓我這旁觀者多嘴幾句。

凡是「只有句點,而沒有其他標點符號」的經文,這叫「《大正藏》的句讀」,這樣的句讀有相當多的數量是不完整,甚至斷句有錯誤。這是學界、教界都知道的實況;所以這一類不用去「訂正」標點,這一類需要的是「從頭作到尾」的完整的「全新標點」;只改個一句、兩句,幫助不大(我的假設)。

這裡要訂正的標點,是有人已經「古譯新標」的經典,這樣的經典標點符號不會只有「句點、句號」。

例如: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者,云何名為正直?四諦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緣果為四者是謂五。由苦有緣亦緣有果,道亦如是盡諦為五。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立此義已復有說者,從緣果義名為五。"(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7-c5)。
 
應標點作: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者:
1. (問:)「云何名為正直?」
2. (答:)「四諦。」
3. (問:)「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
4. (答:)「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由苦有緣、亦緣有果,道亦如是,盡諦為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立此義已,復有說者:
(問:)「從緣果義名為五。...」"
(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7-c5)。

上述段落 3. (問:) 以及 4. (答:) 引文中的「四」字,均為抄寫訛誤,正確應作「諦」字。 

Yifertw

後學不知道這件事,感謝您指出。

 

請問是否有古譯新標的計劃,有沒有貢獻的機制,有何規範應遵守。請您指點。

或者,如果能將此通識與置頂於論壇,如新人必讀等,應該可以避免一些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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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者:
1. (問:)「云何名為正直?」
2. (答:)「四諦。」
3. (問:)「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
4. (答:)「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由苦有緣、亦緣有果,道亦如是,盡諦為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立此義已,復有說者:
(問:)「從緣果義名為五。...」"
(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7-c5)。

上述段落 3. (問:) 以及 4. (答:) 引文中的「四」字,均為抄寫訛誤,正確應作「諦」字。 

yifertw 師兄,您這《出曜經》卷13〈道品 13〉抄寫訛誤的發現,可否提供相關論證?因這段文字,大正藏、高麗藏、磧砂藏皆同,我們須有夠強的理由才能列入修訂。

CBETA Maha 吳寶原 

 

https://www.academia.edu/17534620/Notes_on_Chu_Yao_Jing_T212_%E5%87%BA%E6%9B%9C%E7%B6%93_%E7%A0%94%E7%A9%B6_2015_in_Chinese_

在此文的

6.4 《出曜經》釋文引用「阿毘曇毘婆沙」

 

《出曜經》卷13〈13 道品〉第一頌為:

八直最正道,四諦為法迹,

是道名無為,以錠滅愛冥。[1]

 

這一首偈頌的「錠」字,「宋、元、明藏」與《磧砂藏》作「燈」字,其實「錠」、「燈」兩字互通,並無差別。

《出曜經》此一偈頌的釋文為:

八直最正道者,云何名為正直?四諦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答曰:「以聚義一相,…集已名出要相。」是故說,名為四諦。[2]

此段釋文應是引自「阿毘曇毘婆沙」,請參考<表16>。「阿毘曇毘婆沙」有三本漢譯:1. 《鞞婆沙論》2. 浮陀跋摩及道泰等譯《阿毘曇毘婆沙論》3.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出曜經》釋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CBETA, T27, no. 1545, p. 398, c1-p. 399, a22)括弧內的字為筆者所擬,用以澄清問答關係。

《阿毘曇毘婆沙論》(CBETA, T28, no. 1546, p. 297, a17-p. 298, a1)

「八直最正道」者,云何名為正直?[1]

 

 

四諦,[2]

謂有因性、果性,是故實義是諦義。乃至無虛誑義是諦義。

「何故名諦?諦是何義?」答曰:「實義是諦義。是故實義是諦義,乃至廣說。

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3]

問:「此四聖諦云何建立?為依實事、為依因果、為依現觀而建立耶?設爾何失?」(答:「)三皆有過。所以者何?

問曰:「云何立四諦?為以體性?為以因果?為以見時?

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 [4]

若依實事而建立者。諦應有三。

若以體性,則有三諦。所以者何?

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謂「苦、集諦無別體」,故應合為一,滅為第二,道為第三。故有三諦。

離苦無集、離集無苦。滅是第二諦,道是第三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5]

若依因果而建立者,諦應有五。

若以因果,應有五諦。

由苦有緣亦緣有果。 [6]

謂有漏法因果別故,既立為二。

苦亦可言因,亦可言果。

道亦如是,[7]

諸無漏道亦有因果,應分為二。

道亦可言因,亦可言果。

盡諦為五。

滅為第五,故有五諦。

滅是第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8]

若依現觀而建立者。諦應有八。

若以見時,應有八諦。

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謂瑜伽師入現觀位,先別觀欲界苦,後合觀色無色界苦。先別觀欲界諸行因。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因。先別觀欲界諸行滅。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滅。先別觀欲界諸行對治。後合觀色無色界諸行對治。故有八諦。

行者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因緣,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滅,後見色、無色界。先見欲界諸行對治道,後見色無色界。

立此義已,復有說者,從緣果義名為五。

答:「應作是說,此四聖諦依因果立。」問:「若爾,應有五諦非四。」

答曰:「應作是說,以因果故立諦。」問曰:「若然者,應有五諦。

 

答:「聖道因果合立一故,諦四非五。謂無漏道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

答曰:「以總說故無五諦道。若因、若果,總名苦滅道,總名盡生老病死道。

苦者亦由緣亦由果,盡名苦迹、有迹、貪迹、慳迹也。有難者道:「()跡有緣有果,盡名苦迹,亦名有迹、亦名慳迹。何以故?此中不立二諦。」

問:「若爾,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轉集行,亦應合一,諦應唯三。」

問曰:「苦若因、若果,亦是苦集道,亦是生老病死道。

答曰:「制彼論故,亦有因緣也。於彼苦、習興二論,亦無苦、亦無習,欲制此二論故,有苦、有習。道者,有緣、有果,則生一論,言無道也,欲制此一論故,有道。是故說有四諦,非五諦。」

答:「雖爾,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聖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一苦、二非常、三空、四非我。於有漏因性有四行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於無漏道因性、果性,總唯有四行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有作是說。以三緣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

答曰:「以所行異故。苦有果義者行四行,無常、無我』。苦有因義者行四行,』。道亦有因義,亦有果義者,盡行一種四行,』。復次以三事故立四諦:一以體性;二以因果;三以誹謗生信。以體性者,四諦體性是有漏、無漏。以因果者,有漏體性有因、有果。有果者是苦諦,有因者是集諦。無漏體性亦有因有果,亦有果無因。有因有果者是道諦,有果無因者是滅諦。以此三事故立四諦。

更有說者:「以聚故立。此論。」言有八。[9]

復有說者:「依現觀故建立四諦。」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

復次以見諦時故,立四真諦。問曰:「若然者,應有八諦。

答曰:「以聚義一相,欲界苦、色、無色界苦,盡集聚已。欲界行緣、色無色行緣,盡集已,興出生相。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謂欲界苦及色、無色界苦,雖別現觀而同是苦諦,及同苦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因,及色無色界諸行因,雖別現觀而同是集諦。及同因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

答曰:「若欲界苦若色、無色界苦,見苦時,總是苦等四行。若欲界行因,無色界行因,見集時,總是集等四行。

欲界行盡,色、無色行盡,盡集已,名休息相。欲界行對,色、無色行對,盡集已,名出要相。」是故說名為四諦。

欲界諸行滅,及色、無色界諸行滅,雖別現觀而同是滅諦。又同滅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欲界諸行對治,及色無色界諸行對治,雖別現觀而同是道諦。又同道等行相所觀故合立一,故依現觀建立四諦,不增不減。

若欲界行滅,、無色界行滅,見滅時,總是滅等四行。若欲界行對治,、無色界行對治,見道時,總是道等四行。是故見諦時總行故,唯有四諦。無八諦。



[1] 此處釋文疑佚失首句「八直最正道」的註釋

[2] 此處疑應作「四諦者」。以下解釋「四諦為法迹」的「四諦」。

[3] 抄經者誤將重複符號當作「四」字,此處「四」字均應作「諦」字。所以此處釋文應為「義處為,緣果為,以聚為諦」。「義處」相當於「實事」,「緣果」相當於「因果」,「以」相當於「現觀」。「故」為冗字。

[4] 「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應作「若義為諦者,是謂三也」;「四」字應為「諦」字,「故」為冗字。

[5] 此處「四」字應為「諦」字。「緣果為四者是謂五」,應作「緣果為諦者,是謂五」。

[6] 此處「由苦有緣亦緣有果」應作「由苦有緣亦有果」,後一「緣」字為「冗字」,應刪去。此處「苦」字疑為「有漏法」的對譯。

[7] 此處「道」字疑為「無漏道」的對譯。

[8] 此處「四」字為「諦」字。「以」相當於「現觀」。釋文「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相當於「若現觀為諦者是謂八」。

[9]更有說者,以聚故立此論言有八」,應作「更有說者:『以聚故立。』(問:)『此謂有八。』」。「論」應為「謂」字,「言」為冗字。


[1] 《出曜經》(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5-26)。

[2] 出曜經》(CBETA, T04, no. 212, p. 681, b27-c17)。此段引文的標點為 CBETA (2011年版)標點,筆者的標點與此不同,請參考<表20>最左欄。

<表16> 《出曜經》〈13 道品〉第一頌釋文與《阿毘曇毘婆沙論》、《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對照表

 

Yifer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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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16>的經本比對,我覺得這幾個「四」可當作「四諦」的略稱,特別文中乃針對是否為「三諦」、「五諦」、「八諦」在做討論,重點是「數字」,所以省略「諦」字,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有「應八非四」、「故四非八」之句。

一般傳抄訛誤的原因大都是「形近」或「音近」,但這裡會把「諦」抄成「四」,而且是連續幾個一樣的字,這樣的可能性非常小的吧!

 

 
CBETA Maha 吳寶原 

 

而不是三个,五个或别的什么数呢?

為義處為四?(是因为这么着才给出四个。。。

為緣果為四?(还是因为这么着是四个。。。

以聚故為四?(要么因为这样考虑是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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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標點作:
《出曜經》卷13〈道品 13〉:
"「八直最正道」者:
1. (問:)「云何名為正直?」
2. (答:)「四諦。」
3. (問:)「為義處為四?為緣果為四?以聚故為四?」
4. (答:)「若義故為四者,是謂三也。記苦則無習、記習則無苦,是謂一盡二道三苦。
     緣果為四者,是謂五。由苦有緣、亦緣有果,道亦如是,盡諦為五。
     若以聚為四者,是謂八。先從欲界斷苦,後色界、無色界為二,乃至道亦如是。」

以上標點修訂,CBETA 會優先處理。謝謝!

CBETA Maha 吳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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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menp 對於《俱舍論頌疏論本》卷一的句讀勘誤,CBETA 在人力所及範圍內仍會列入修訂;不過若是數量太多,那就要考慮 yifertw 所言的《大正藏》句讀問題,我是會建議最好能夠提供全篇重新標點的版本給 CBETA 做更新。
 
CBETA 之前有新式標點專案,但因經費有限,目前已暫停。callmenp 若有興趣對《俱舍論頌疏論本》進行標點,可以私下連絡我(maha.cbeta@gmail.com)。謝謝!
CBETA Maha 吳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