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 觀五陰品

《般若燈論釋》卷4〈4 觀五陰品〉:「論者言:汝不善說,我但遮彼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CBETA 2023.Q1, T30, no. 1566, p. 69b2-3)

 

加幾個標點, 文義似乎可以比較明朗:

論者言:汝不善說,我但遮彼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

以上,末學淺見。敬請指教。

buddajin好:

不知大德是否願意詳細說明,或者將此文譯為白話,以供判斷?感謝。

CBETA 張伯雍

坦白說,末學並未全懂,只是經過前後比對:

前面有一段文句是:

《般若燈論釋》卷4〈4 觀五陰品〉:「復次第一義中,自和合分無彼異色。何以故?彼不可取,彼覺無體故,譬如地等自體。」(CBETA 2023.Q1, T30, no. 1566, p. 69a24-26)

緊接著不久,後面是這一句:

《般若燈論釋》卷4〈4 觀五陰品〉:「論者言:汝不善說,我但遮彼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CBETA 2023.Q1, T30, no. 1566, p. 69b2-3)

依末學推測,「自和合分」和「自和合支」應該是指相同的一件事。(只是末學查來查去,就是查不到什麼是「自和合分」、「自和合支」。)。

所以,依末學解讀,這一句的文義是:論者只遮「自和合支」,因「自和合支」無體,不可取。所以末學加上兩個逗號,一個句號。

以上,是末學淺見。請指正。謝謝。

buddajin好:

由上文「復次第一義中,自和合分無彼異色。何以故?彼不可取,彼覺無體故,譬如地等自體。」看來,「論者言:汝不善說,我但遮彼自和合支不可取故彼覺無體不論餘事。」似乎較為接近,不知這樣可好?

「支分」大抵是四肢與身體部位的泛稱吧!《釋量論略解》卷5:「外曰:言牛有角之名言,亦是由和合自相增上而立。破曰:應非爾,除角之外,尚有謂牛之諸餘支分,無間隔可得,乃說牛有角故。」(B09, no. 43, p. 572a22-23)

CBETA 張伯雍

大德,

您下的標點我認同. 謝謝您.

另外, 非常感謝您解說「支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