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56第五分善現品第一 標點討論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56:「

「復次,世尊!諸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不應住色,亦不應住受、想、行、識。
所以者何?若住於色,便作色行,非行深般若波羅蜜多;
若住受、想、行、識,便作受、想、行、識行,非行深般若波羅蜜多。
所以者何?非作、行者能攝受般若波羅蜜多,
若不能攝受般若波羅蜜多則不能修習般若波羅蜜多,
若不能修習般若波羅蜜多則不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若不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則不能成辦一切智智,
若不能成辦一切智智便不能益所益有情。
所以者何?

<下文標點有疑義:>
色不應攝受受、想、行、識,亦不應攝受般若波羅蜜多,亦不應攝受色,不可攝受故即非色,受、想、行、識亦不可攝受故即非受、想、行、識,般若波羅蜜多亦不可攝受故便非般若波羅蜜多。」
(CBETA 2022.Q4, T07, no. 220, p. 866b11-25)

建議標點如下。

色不應攝受,
受、想、行、識亦不應攝受,
般若波羅蜜多亦不應攝受,
色不可攝受故即非色,
受、想、行、識亦不可攝受故即非受、想、行、識,
般若波羅蜜多亦不可攝受故便非般若波羅蜜多。」

joeh203好:

感謝來函指正。參考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7:「色不應攝受,受、想、行、識不應攝受;色既不應攝受便非色,受、想、行、識既不應攝受便非受、想、行、識。」(T05, no. 220, p. 209a19-21)

此處應修訂為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56:「色不應攝受,受、想、行、識亦不應攝受,般若波羅蜜多亦不應攝受;色不可攝受故即非色,受、想、行、識亦不可攝受故即非受、想、行、識,般若波羅蜜多亦不可攝受故便非般若波羅蜜多。」(T07, no. 220, p. 866b21-25)

CBETA 張伯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