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8 分別定品〉:「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3]惑三。 」(CBETA 2022.Q4, T29, no. 1558, p. 149b15)[3] 惑【大】,或【宋】【元】【明】【宮】。
此當作「或」,指「或有三種」之意也。可參考本論長行,及《本頌》《正理》等。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8 分別定品〉:「由此未至具有三種」(CBETA 2022.Q4, T29, no. 1558, p. 149b21-22)
《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CBETA 2022.Q4, T29, no. 1560, p. 324b18)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78:「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CBETA 2022.Q4, T29, no. 1562, p. 765b12-13)
《俱舍論記》卷28〈8 分別定品〉:「近分有幾至初亦聖或三者。此即第八明近分差別。一問近分有幾。二問何受相應。三問於味等三為皆具不。頌答可知。」(CBETA 2022.Q4, T41, no. 1821, p. 430a17-19)
《俱舍論頌疏》卷28:「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CBETA 2022.Q4, T41, no. 1823, p. 974a8-14)
此處《顯宗》同誤: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39:「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惑三。」(CBETA 2022.Q4, T29, no. 1563, p. 970b8)
此外,附近兩處標點亦誤: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8 分別定品〉:「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CBETA 2022.Q4, T29, no. 1558, p. 149b21-23)
1、「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之後,應是句號。下面「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所說的是下一個話題。可參考《光記》:
《俱舍論記》卷28〈8 分別定品〉:「中間靜慮至為[2]亦有殊者。此下第九明中定不同。此即問也。」(CBETA 2022.Q4, T41, no. 1821, p. 430b11-12)[2] 亦【大】,互【甲】【乙】。
2、後面應點為:「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其中,「中間靜慮」即「無尋唯伺地」,不可用頓號點開,這是問「中間靜慮」與諸靜慮近分有無差別。因此引出後頌「中靜慮無尋」。
此處《正理》《顯宗》亦誤: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78:「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CBETA 2022.Q4, T29, no. 1562, p. 765b24-25)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39:「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CBETA 2022.Q4, T29, no. 1563, p. 970b20-2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相應品便有十[10]二心所俱起。」(CBETA 2022.Q4, T29, no. 1558, p. 20c10-11)[10] 二【大】,三【宋】【元】【明】【宮】【石】。
此處當作「三」。若「惡作亦通無記」,「惡作相應品」則並前「十二」為「十三」。
可參考: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1:「有執惡作亦通無記。憂如喜根,非唯有記,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CBETA 2022.Q4, T29, no. 1562, p. 392c26-27)
王路
Re:《阿毘達磨俱舍論》等勘誤
王路好:
感謝來函指正。
「或」、「惑」古文相通,為保留藏經原貌,一般並不修訂。但此處如宮本等藏經均作「或」,為避免與本頌中其他「惑」混淆,仍依宮本修訂作「或」。修訂後為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近分八捨淨,初亦聖[3][惑>或]三。」(T29, no. 1558, p. 149b15)
關於標點,同意所提。「中間靜慮」即頌曰的「中靜慮」。
依普光《俱舍論記》卷28:「以未起根本亦貪此定故。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上七近分由已曾得下根本故。於彼近分不生貪愛。故不說有。此即敘異說也。」(T41, no. 1821, p. 430b7-10)
「由此未至具有三種」屬上句,修訂後為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8:「由此未至具有三種。中間靜慮與諸近分為無別義、為亦有殊?」(T29, no. 1558, p. 149b21-23)
CBETA 張伯雍
Re:《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
王路好:
感謝來函指正。此處確實連同「惡作相應品」應作「十三」。依宮本修訂為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4:「此相應品便有十[10][二>三]心所俱起。」(T29, no. 1558, p. 20c10-11)
CBETA 張伯雍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9:「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4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9:「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4]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151b28-c1)[4] 三【大】*,二【宮】*
當依【宮】本。
參考:《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1〈8 分別三摩跋提品〉:「云何於第三定不立解脫?於第二定地色欲不有故,復於清[3]涼樂有動故。」(CBETA 2023.Q1, T29, no. 1559, p. 303a19-21)[3] 涼【大】,淨【元】【明】
王路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6:「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6]十九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6:「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6]十九」(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137c11)[6] 十【大】,七【宋】【元】【明】【宮】
當依【宋】等本。十智中除俗智、他心智、法智,餘有七智。
王路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7:「於[8]二示導,教誡最尊」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7:「於[8]二示導,教誡最尊」(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143c13)[8] 二【大】,三【宋】【元】【明】【宮】【石】
當依【宋】等本。可根據文義及《俱舍論記》《順正理論》等。
《俱舍論記》卷27:「於三示導教誡最尊」(CBETA 2023.Q1, T41, no. 1821, p. 413a15)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76:「三示導中教誡最勝」(CBETA 2023.Q1, T29, no. 1562, p. 754b16-17)
王路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14〈5 分別惑品〉: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14〈5 分別惑品〉:「此法智類道非具對治,苦集法智非色無色界對治故,又非[1]具色無色界惑對治故,前後無故,是故非境。」(CBETA 2023.Q1, T29, no. 1559, p. 256a5-7)[1] 具【大】,見【宋】【元】【明】【宮】
當依【宋】等本。
可參考:《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9〈5 分別隨眠品〉:「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彼所緣。」(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102b2-5)
王路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15:「偈曰:無羞及無慚,[*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15:「偈曰:無羞及無慚,[*]姤悋及掉起,憂悔疲弱睡,倒起惑有八,及忿覆。釋曰:若隨毘婆沙道理說,有十種倒起,八如前,并忿恨及覆藏為十。此中無羞,無慚,於前已釋。於他圓德心不安喜,名嫉[*]姤。」(CBETA 2023.Q1, T29, no. 1559, p. 262c14-18)[*5-6] 姤【大】*,妬【宋】【元】【明】【宮】* [*5-7] 姤【大】*,妬【宋】【元】【明】【宮】*
兩處當依【宋】本。
王路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1:「即彼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1:「即彼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3]識受相應」(CBETA 2023.Q1, T29, no. 1558, p. 110b10-11)[3] 識【大】,諸【宋】【元】【明】【宮】
當依【宋】本。
王路
《俱舍論疏》卷16:「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
《俱舍論疏》卷16:「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9]減知。」(CBETA 2023.Q3, T41, no. 1822, p. 669b13-14)[9] 減【大】,感【甲】【乙】,咸【考偽-大】
當依【考偽-大】。
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