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经, 分别瑜伽品, 数字问题?

解深密经 的 分别瑜伽品 里面论述了"菩萨知义"的几种分类法, 其中一种是分为: 文义, 义义,和界义三种。但是后面总结的时候却说"如是五义, 当知普摄一切诸义"。后面总结的"五”字是否应该改为"三"?

经文在如下链接和截图里。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0676_003

 

另外,我也查阅了解深密经的一份英文翻译版本。里面用的是“三"而不是"五。如下面的链接和截图。

https://terebess.hu/english/sandhinir.pdf

huangs3 好:

感謝來函。

案《解深密經疏》卷6〈分別瑜伽品第六〉:「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三總結五義。然此結文。依經草本瑜伽草 本及深密經。皆云如是五義。若依顯揚第五卷云。如是三義普攝諸義。如上十義五義四義。皆有經數。准上知。此中三義為勝。此經瑜伽兩處草本及深密經。皆云五義。不放輙迴。」(X21, no. 369, p. 329a1-6)

《瑜伽師地論》卷77〈2 攝決擇分.15 菩薩地〉:「一者、文義,二者、義義,三者、界義。善男子!言文義者,謂名身[2]等。義義[3]者,當知復有十種:……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T30, no. 1579, p. 726a19-29)

房山石經 F02n0061_p0439a13 亦作「五義」。

圓測作此疏雖然也發現這問題,但僅做說明,未做斷定。故暫保留。

CBETA 張伯雍

張伯雍你好:

谢谢你的解释。好奇地问一句,这个地方是不是很多学解深密经的人都有留意到啊?

Sui

我是第一次被問到,所以也不太清楚。抱歉了。

CBETA 張伯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