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五蘊論 ,有二處標點符號請訂正

大乘五蘊論,有二處標點符號請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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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break-->

【標點符號修正理由】:

第一個逗點請刪除,因為此段後面2句是相同句型並無加逗點斷句故。

第二個逗點應移到一分的後面,因此處的一分是指前面的法處法界故,和後面的識蘊無關故。

 

1.修正後如下==>

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2.或者使用分號更佳,修正後如下==>

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一分并諸無為即法處法界。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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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來函指正,CBETA 列入修訂參考。

CBETA Maha 吳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