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勘誤探討

1.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一
所謂布施忍辱質直不諂心柔和同止。樂無慍恨性殫盡不隱過。不偏執不[9]佷戾。不諍訟不自恃不放逸。捨憍慢。離矯異。不讚身堪忍事。決定心能果敢受。不捨易教授。少欲知足樂於獨處。
改爲:
所謂布施。忍辱。質直。不諂心。柔和。同止樂。無慍恨。性殫盡。不隱過。不偏執。不[9]佷戾。不諍訟。不自恃。不放逸。捨憍慢。離矯異。不讚身。堪忍事。決定心。能果敢。受不捨。易教授。少欲。知足。樂於獨處。
註:斷句錯誤。
《十住經卷第二》 
無有邪曲心,柔和同止樂,修習如是法,精進不退轉。
 
 
出世間者。因是道得出三界故名[5]世間道
改爲:
出世間者。因是道得出三界故名出世間道
[5] (出)+世間【宋】【元】【明】【宮】
 
2.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二
樂出世間法不樂世間[2]者。世間法名隨順世[3]間事增長生死。
改爲:
樂出世間法不樂世間法者。世間法名隨順世[3]間事增長生死。
[2] (法)+者【宋】【元】【明】【宮】
註:(前文)常樂修習行,轉上之妙法,樂出世間法,不樂世間法
 
3.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三
不求外道師者。若菩薩出家已時。有外道大師。有名稱者。不往諮求。
改爲:
不求外道師者。若菩薩出家已。時有外道大師。有名稱者。不往諮求。
註:斷句錯誤。
 
諸佛生性盡。[9]諸智性盡。
改爲:
諸佛生性盡。諸佛智性盡。
[9] 諸+(佛)【宋】【元】【明】【宮】
註:(下文)諸佛智無量。不可稱、不可量。無等、無等等。無對無比故。諸佛智性亦無量無邊。
 
 
4.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答曰。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行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
改爲:
答曰。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行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
註:斷句錯誤。
 
業障者。[8]誰有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人退轉者。是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及諸波羅蜜等諸深妙法。
改爲:
業障者。有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人退轉者是
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及諸波羅蜜等諸深妙法。
[8] 誰=雖【宋】【元】【明】【宮】
註:斷句錯誤。
 
 
5.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五
人能念是佛  無量力[4]威
改爲:
人能念是佛  無量力
[4] 威=功【宋】【元】【明】【宮】
註:援引唐·釋迦才撰《淨土論卷中》三如十住毘婆娑論中龍樹菩薩云。……
人能念是佛  無量力功德
即時入必定  是故我常念
 
 
其土[6]甚嚴飾  殊彼[7]諸天宮
改爲:
其土嚴飾  殊彼[7]諸天宮
[6] 甚=具【宋】【元】【明】【宮】
註:援引唐·釋迦才撰《淨土論卷中》三如十住毘婆娑論中龍樹菩薩云。……
其土具嚴飾  殊彼諸天宮
功德甚深厚  是故禮佛足
 
七寶冠摩[8]足  是故我歸命
改爲:
七寶冠摩  是故我歸命
[8] 足=尼【宋】【元】【明】【宮】
註:援引唐·釋迦才撰《淨土論卷中》三如十住毘婆娑論中龍樹菩薩云。……
人天中最尊  諸天頭面禮
七寶冠摩尼  是故我歸命
 
[5]今集世界中  佛號寶遊行
改爲:
金集世界中  佛號寶遊行
[5] 今=金【宋】【元】【明】【宮】
註:《佛說不思議功德諸佛所護念經卷上》東方金集世界寶遊行如來。
 
[1]人言聲聞乘辟支佛乘大乘。是名法輪解[2]說
改爲:
聲聞乘、辟支佛乘、大乘。是名法輪解
[1] 人言=入【宋】【元】【明】【宮】
[2] 說=脫【宋】【元】【明】【宮】
 
6.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六
[12]俾面施。
改爲:
無䫌面施。
[12] 俾=䫌【宋】【元】【明】【宮】
註: 
《大方等大集經卷第二十七(無盡意菩薩經第一)》「有來乞者不惱害施,無輕易施,不面施,……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二》無厭無不信  面等布施
《一切經音義卷第十九》䫌面(普米反。說文䫌傾頭也。經文從人。作俾非也)。
《一切經音義卷第四十九》面(普米反。說文以䫌傾頭也。蒼頡篇䫌不正也。經文作俾。非體也)。
 
非法求財施等是施垢施。與垢合是不淨施。與空等功德合是淨。
改爲:
非法求財施等是施垢。施與垢合是不淨。施與空等功德合是淨。
註:斷句錯誤。
 
常食最上美味。細觸怨賊難壞。
改爲:
常食最上美味細觸。怨賊難壞。
註:斷句錯誤。
 
若是[12]毘舍播[13]殖如意。若是商[14]估能獲其利。
改爲:
若是舍播[13]殖如意。若是商[14]估能獲其利。
[12] 毘=田【宋】【元】【明】【宮】
註:田舍才能播植,毘舍與商估同義。
吠舍:(雜語)Veśa,又作吠奢。舊作鞞舍,毘舍。天竺四姓第三商賈之族也。西域記二曰:「吠奢,舊曰毘舍,訛也。商賈也,貿遷有無,逐利遠近。」
 
7.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七
 
是等惡人非少。精進能得令住如所樂法。為是等故我當加心勉力勤行億倍精進後得大力乃能化。此惡中之惡。難悟眾生如大醫王。以小因緣便能療治眾生重病。
改爲:
是等惡人。非少精進。能得令住如所樂法。為是等故。我當加心勉力勤行。億倍精進。後得大力。乃能化此惡中之惡。難悟眾生。如大醫王以小因緣。便能療治眾生重病。
註:斷句錯誤。
 
於此家中生。父母愛兄弟妻子眷屬車馬。增長貪求無有厭足。
改爲:
於此家中。生父母愛。兄弟、妻子、眷屬、車馬。增長貪求。無有厭足。
註:斷句錯誤。援引
《郁迦羅越問菩薩行經》住此中者,著父母、兄弟、妻子、親里、知識、交友、眷屬、朋黨恩愛之憂,不知厭足,如眾流歸海,是故名居家。
《大寶積經卷第八十二·郁伽長者會第十九》若住是中,父母、妻息、姊妹、親友、眷屬、知識貪愛所攝,常思念財貪欲無滿,如海吞流終不滿足。
 
家是[16]技人雖以種種文飾莊嚴現為貴人。須臾不久莊嚴還作貧賤。
改爲:
家是伎人。雖以種種文飾莊嚴。現為貴人。須臾不久。莊嚴還作貧賤。
[16] 技=伎【宋】【元】,=假【宮】
註:伎,即歌舞表演的藝人。
 
8.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八
聞有菩薩誹謗[3]劬樓孫佛言何有禿人而當得道。
改爲:
聞有菩薩誹謗樓孫佛言何有禿人而當得道。
[3] 劬=拘【宋】【元】【明】【宮】
註:藏經中皆作拘樓孫佛。
 
此是善人住處。是空行者住處。無[8]想行者住處。無願行者住處。
改爲:
此是善人住處。是空行者住處。無行者住處。無願行者住處。
[8]想=相【宋】【元】【明】【宮】
註: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在家則持魔幢。出家則持佛[4]憧
改爲:
在家則持魔幢。出家則持佛
[4] 憧=幢【宋】【元】【明】【宮】
 
9.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九
無疲懈者。疲懈名厭惡。所學若無厭惡則心無疲倦。
改爲:
無疲懈者。疲懈名厭惡所學。若無厭惡則心無疲倦。
註:斷句錯誤。
 
自以善根力能見數百佛菩薩。如是[10]降伏其心深愛佛道。
改爲:
自以善根力。能見數百佛。菩薩如是[10]降伏其心。深愛佛道。
註:斷句錯誤。
 
般舟三昧名見諸佛現前菩薩。得是大寶三昧。
改爲:
般舟三昧名見諸佛現前。菩薩得是大寶三昧。
註:斷句錯誤。
 
如是經[17]斐肥[18]儸未曾有經。
改爲:
如是經、[17]斐肥[18]儸、未曾有經。
註:
丁福保: 佛學大辭典
九部經:
十住毘婆沙論第九念佛品曰:「善說九部經法,所謂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
《摩訶般[4]若經卷第[5]一》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聞十方諸佛所說十二部經——[15]修多羅、[16]祇夜、[17]受記經、[18]伽陀、[19]憂陀那、[20]因緣經、[21]阿波陀那、[22]如是語經、[23]本生經、[24]方廣經、[25]未曾有經、[26]論議經,諸聲聞等聞與不聞,盡欲誦受持[27]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大智度論疏卷第十四》如是語經者已下。次釋第八部。此即是伊帝曰多伽以面國楚下故。亦名一築多迦。若前時翻多。名為如是語。後時翻多為本事也。
 
在無量無邊十方恒河沙等世間中住。如現在前菩薩。又應以八十種好念觀諸佛。
改爲:
在無量無邊十方恒河沙等世間中住。如現在前。菩薩又應以八十種好。念觀諸佛。
註:斷句錯誤。
 
10.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
 
能[11]末恒河沙等世界令如微塵。又能還合能住。壽命無量劫數還能令少。
改爲:
能[11]末恒河沙等世界令如微塵。又能還合。能住壽命無量劫數。還能令少。
註:斷句錯誤。
 
 
11.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一
譬如世間現事弟雖多聞多智而兄不為作禮。是故不以智慧故先受供養禮拜如是。雖多聞智慧應禮先受戒者。若先供養多聞智慧者則為鬪亂。
改爲:
譬如世間現事。弟雖多聞多智而兄不為作禮。是故不以智慧故先受供養、禮拜。如是雖多聞、智慧。應禮先受戒者。若先供養多聞、智慧者。則為鬪亂。
註:斷句錯誤。
 
問曰。知可知[8]名一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法但是一。可知知亦是可知故。
改爲:
問曰。知可知[8]名一切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法但是一可知。知亦是可知故。
註:斷句錯誤。
 
第二力者。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業諸[11]法受佛如實分別知處所知事知果報。
改爲:
第二力者。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業、諸受法。佛如實分別。知處所、知事、知果報。
[11] 法受=受法【宋】【元】【明】【宮】
註: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第五》如實知他眾生過去未來現在諸業、諸受法,知造業處、知因緣、知報,二力也。
 
12.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二
三教上慢人令離[11]憎上慢法。
改爲:
三教上慢人。令離上慢法。
[11] 憎=增【宋】【元】【明】【宮】
 
十二常受[2]齊戒。
改爲:
十二常受戒。
[2] 齊=齋【宋】【元】【明】【宮】
 
颰陀婆羅。菩薩若我一劫若減一劫。說受持讀誦是三昧者功德不可得盡。
改爲:
颰陀婆羅菩薩。若我一劫。若減一劫。說受持讀誦是三昧者功德不可得盡。
註:斷句錯誤。
 
13.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四
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亦如心說非業。報除因報。
改爲:
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亦如心說。非業報。除因報。
註:斷句錯誤。
 
 
問曰。是人云何[13]俱從他聞怖畏三界取功德少分十善道能令至聲聞地至辟支佛地。
改爲:
問曰。是人云何從他聞。怖畏三界。取功德少分。十善道能令至聲聞地、至辟支佛地。
[13] 俱=但【宋】【元】【明】【宮】
 
14.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五
未生善為生  如[6]攢木出火
改爲:
未生善為生  如木出火
[6] 攢=鑽【宋】【元】【明】【宮】
註:《摩訶止觀卷第七([4]下)》故十住毘婆沙偈云。
 斷已生惡法  猶如除毒蛇
 斷未生惡法  如預防流水
 增長已生善  如溉甘果栽
 未生善為生  如木出火
 
 
善受行方便  忍[1]辱諸苦惱
改爲:
善受行方便  忍諸苦惱
[1] 辱=受【宋】【元】【明】【宮】
註:(下文)能忍苦惱者。若有人過算數劫於生死中能忍諸苦惱。
 
問曰。修有何相名為善修。答[5]曰。以無量希有修十善道。勝一切世間。是名善修。問曰。云何菩薩。以此修勝一切世間。
改爲:
問曰。修有何相名為善修。答曰。若菩薩以無量希有修十善道。勝一切世間。是名善修。問曰。云何菩薩。以此修勝一切世間。
[5] 曰+(若菩薩)【宋】【元】【明】【宮】
 
能破惡意者。所謂遠離正道。凡夫九十六種外道等。
改爲:
能破惡意者。所謂遠離正道凡夫、九十六種外道等。
 
 
 能破邪見意  護佛正法
改爲:
 能破邪見意  護佛正法
註:《高麗藏》31冊113頁《永樂北藏》100冊846頁皆作愛護。
 
 
以五因緣故應[1]受護正法。……諸佛所[*]受
改爲:
以五因緣故應護正法。……諸佛所
[1] 受=愛【宋】【元】【明】【宮】*
註:(下文)於是中。以五因緣故。名為愛護正法。一如所說行。
 
15.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六
是諸眾生為無明所翳入黑闇稠林。不能自出離。智慧明入在諸見險惡道中。
改爲:
是諸眾生。為無明所翳。入黑闇稠林。不能自出。離智慧明。入在諸見險惡道中。
註:斷句錯誤。
 
持戒力者。一心清淨具足十善道。戒則得修集福德力。
改爲:
持戒力者。一心清淨。具足十善道戒。則得修集福德力。
註:斷句錯誤。
 
16.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七
善集福德財物。清淨能自防護不破禁戒。
改爲:
善集福德。財物清淨。能自防護。不破禁戒。
註:斷句錯誤。
 
 
 
 
另:《淨土論卷中》
超出三界獄  [1]自如蓮華葉
改爲:
超出三界獄  如蓮華葉
[1] 自=目【甲】
註:《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五》
超出三界獄  如蓮華葉
聲聞眾無量  是故稽首禮
 
眉間白[2]豪光  猶如清淨月
改爲:
眉間白光  猶如清淨月
[2] 豪=毫【甲】
註:《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五》
眉間白毫光  猶如清淨月
增益面光色  頭面禮佛足
 
 
[3]土不能盡  歸命清淨人
改爲:
不能盡  歸命清淨人
[3] 土=尚【甲】
註:《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五》
諸佛無量劫  讚揚其功德
猶尚不能盡  歸命清淨人
 
《諸經要集卷第七》
無明蔽慧[12]明  數數生死中
改爲:
無明蔽慧  數數生死中
[12] 明=眼【宋】【元】【明】【宮】
註:《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七》 無明蔽慧眼  數數生死中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二》   無明蔽慧眼  數數生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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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謝謝提供寶貴勘誤資料。斷句錯誤方面,我們即將對《十住毘婆沙論》進行新式標點,採用的是福嚴佛學院授課講義版本。用字校訂方面,我們會列入參考。

CBETA Maha 吳寶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