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彌陀經這處標點,是否搞得過於複雜了

舍利弗!汝勿謂:『此鳥實是罪報所生。』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無三惡[10]趣。舍利弗!其佛國

汝勿謂一句,通作為佛對舍利弗所說,語氣乾淨整潔,於理於義皆無妨害,不是很好嗎?何須在此處強分人稱,把後面幾個字作為舍利弗所說?搞得太複雜了。

而且,現時人誦經時,若需換氣,大都在“此鳥”之後,若如此標點,這樣讀就不行了。而在謂後停頓換氣,世所鮮見。

添付サイズ
イメージアイコン IMG_20200526_152703.png189.31 KB

「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
T12n0366_p0347b10:生彼國。

 

此處應為一整句,個人認為逗號割裂文意,且前面部分根本不成句,讀誦時雖可於此少停換氣,但不宜標點。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贊同。CBETA 會拿掉那個逗號。

CBETA Maha 吳寶原 

 

這個分號應該是手誤。

T12n0366_p0348a09:是[1]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這裡: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切諸佛[2]共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分號的用法在於區隔兩個分句的主詞。

CBETA Maha 吳寶原 

 

如此說來,確實是我們所學的分號用法不同。

我所學的分號用法,雖也用於分隔前後子句或主詞,但前提是二者必須具有並列或對等關係,所以分號除了用於排比句式,基本上用處不大。

而在此句中,前面的“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和後面的“是諸善男子善女人”,根本就是同一批人,既非並列亦非對等,其次,前面的“若有”,表明了整句是一個條件複句,聞名持念是因,諸佛護念得不退轉是果,這也是對同一批人而言的啊,怎麼能用分號把前因後果兩個子句的所謂“主詞”分開呢?況且,前句的善男女明明是“有”的賓語,而非該句主語!

這樣一說,就又變成對經義的理解不同了

不全對。中國的標點符號國家標準(GB/T 15834-2011)中也列出了非并列關係的分號用法。

4.6.3.2 表示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中第一层分句(主要是选择、转折等关系)之间的停顿。

示例 1:人还没看见,已经先听见歌声了;或者人已经转过山头望不见了,歌声还余音袅袅。

示例 2:尽管人民革命的力量在开始时总是弱小的,所以总是受压的;但是由于革命的力量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因此本质上又是不可战胜的。

示例 3:不管一个人如何伟大,也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因此,个人的见总难免带有某种局限性。

示例 4:昨天夜里下了一场雨,以为可以凉快些;谁知没有凉快下来,反而更热了。

 

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下載地址: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091548267.pdf

 

此處「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同「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切諸佛共所護念」在同一個複句中,表選擇,以分號分隔第一重複句沒有問題。

我想了幾天才明白,我們的分歧大概在於對者字的看法不同。您是把它看做有實意的代詞,“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都是對前面“善男子善女人”的複指,這樣前半句是一個主語從句,故與下半句的主語之間才需要分號“表選擇”。若如此,則者字不可省略,但後半句的主語其實可以省略。

而我是把它看做無實意的語氣助詞“之乎者也”,這兩句合前面的善男子善女人,組成“若有”的賓語從句,而前後兩句則是再常見不過的條件關系。若如此,則者字可省略,但後半句主語不可省略。

《王力古漢語字典》:

《古漢語知識詳解辭典·語氣詞》:

「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在這裏「者」的用法是:在形容詞、動詞或動詞片語的後面組成一個名詞性的片語,表示「……的人」「……的事物」。古漢語相同的用法有「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孟子·梁惠王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

「者」作爲語氣詞和助詞仍較爲特殊,與通常可省略的助詞不同,而是「代詞性助詞」,亦即「代詞兼助詞」(周法高:《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編))。

這裏又有一處,難道是你們的分號跟我學的用法不同?

 

T12n0366_p0348a14:生阿彌陀佛國者[;]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

 

 

T12n0366_p0348a18:

「舍利弗!如我今者,稱讚諸佛不可思議功德[;]
T12n0366_p0348a19:彼諸佛等,亦稱[3]說我不可思議功德,而作

 

T12n0366_p0348a24: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前兩個同前函回覆的,分號在於區隔兩個分句的主詞。

後一個分號:

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在於分隔兩個對仗子句。這裡分號要改用破折號亦可。

基本上,本經的標點語氣比較短,只要不致引起誤解,我們尊重它的風格。

CBETA Maha 吳寶原 

 

這個就涉及到對經文的理解了。

竊不認為“行此難事”與“是為甚難”是“對仗”關係,這樣的對仗無論從語意還是句式、押韻上都有點怪。

得菩提、說佛法,也可以作為行此難事的具體內容來看待,是為甚難是對前者的重複強調。

我甚至還聽過有的法師開示時說,行此難事是指念佛。如此,則於五濁惡世念佛、成佛、說法——是為甚難!此也可看做一家之言。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贊同「是為甚難是對前者的重複強調」。因為是重複、強調,所以原標點用分號並無失當:

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佛典文字的標點,一方面要顧及文法規則,一方面要考慮讀頌節奏。以這個例子,上述的標法是著重讀頌節奏而採用短句,若以文法規則來標大概是這樣的長句:

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CBETA Maha 吳寶原 

 

這樣就有點矯枉過正了。

其實可以看出,我們在這裏談到的這兩段文字是互相呼應的。

其一:

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稀有之事,能於娑婆世界五濁惡世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其二:

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區別只是這其中共說了二事還是三事的問題。

我們通常認為,首句的難事非有特指,則後面的得道、說法總為二難事,可以看做前一後二總與分的關係(所以,您說用破折號,用冒號,用逗號,我都可以理解;用分號,就有點難解)。

而如我前面提到的那位法師,他以首句的難事特指念佛,則合後面的得道、說法,總為三難事,可以看做前後三句並列或遞進關係。

不管怎麼說,後面“得”、“為”二句都無合為一長句的必要。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目前:

「舍利弗!如我今者,稱讚諸佛不可思議功德;彼諸佛等,亦稱說我不可思議功德,而作是言:『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標點改作:

「舍利弗!如我今者,稱讚諸佛不可思議功德;彼諸佛等,亦稱說我不可思議功德,而作是言:『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一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如何?

CBETA Maha 吳寶原 

 

這可能是最簡潔的一種標點方案了,我認同。

如果把娑婆國土看成器世間,五濁惡世看成有情世間,或者一個表空間,一個表時間,中間加個頓號貌似也可?

還有一種理解,娑婆世界也並非從始至終都是五濁惡世,比如彌勒佛世時。所以,說國土,於地點定位,說濁世,於時間定位,看成後句省略於字,那中間用個逗號也未嘗不可。

從實際體驗來說,逗號是最通用的標點,只要不點錯位置,基本上不會對句意有大的影響,也不會限制他人對句意的多種理解方式,但是其他標點就不一定了。就說如果像原先用分號,將第一句的難事解釋為念佛就是不合理的,這就限制了別人對經義的理解必須在我們設定的框框中了。

T12n0366_p0348a20:是言:『釋迦牟尼佛能為[4]甚難希有之事,能
T12n0366_p0348a21:於[5]娑婆國土,[6]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
T12n0366_p0348a22: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目前作:

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那個「中」字不好處理,要用破折號的話,或可這樣:

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CBETA Maha 吳寶原 

 

這種習慣上用括號()比較好吧,但是括號在cbeta恐怕有特殊含義,所以我提議用破折號,也是看到有人這樣用過。不過括號有全角半角之分,如果能區分開來,也未嘗不可考慮。

然而從中文的傳統上,文中從“於”一直到“中”字,只不過是個狀語,連上前面的主句“釋迦牟尼佛能”,都不是一個語意完整的子句,還得加上後面的“得……”部分,才能算作結構完整。

如此說來,在這個有點長的狀語中加標點,不是個容易的事兒。因為這個只是狀語,不是從句,中間能不能用逗號(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中)這種表示分句意義的標點,都是值得討論的事情。

其實很多人印的經,就是需要換氣的地方隨便給個逗號啥的斷一下,比如很多印的心經,第一句就是“觀世音菩薩,行……”,根本不符合語法規範,也只能說,不造成歧義就算了吧。

這種前後放破折號的方式,為西式標點的夾注使用方法,中式目前並未通用。還記得之前眾多法友反映過此一問題,所以之後就請志工不再使用這種標點方法了。

原標點: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如果同意「娑婆國土」即是「五濁惡世」,則似乎可以考慮這樣處理:

釋迦牟尼佛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謹供參考。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fun 的標法,值得參考。

CBETA Maha 吳寶原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剛剛才看到這個:

舍利弗!汝勿謂:『此鳥實是罪報所生。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無三惡[10]趣。舍利弗!其佛國

汝勿謂一句,通作為佛對舍利弗所說,語氣乾淨整潔,於理於義皆無妨害,不是很好嗎?何須在此處強分人稱,把後面幾個字作為舍利弗所說?搞得太複雜了。

而且,現時人誦經時,若需換氣,大都在“此鳥”之後,若如此標點,這樣讀就不行了。而在謂後停頓換氣,世所鮮見。

此處接受您的見解,黃色螢光標點去掉較為簡潔。

CBETA Maha 吳寶原 

 

我發現新標好像很喜歡啟用這種“對話模式”。比如《觀無量壽佛經》中

T12n0365_p0341b01:便捨劍,止不害母,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
T12n0365_p0341b02:令復出。」時韋提希被幽閉已,愁憂憔悴;遙

閉置深宮不令復出,我個人認為更像是勅語的結果,而非勅語的具體內容,內官如果只是受了這樣八個字的勅語,恐怕沒法執行吧?

此段前後還有好幾處,新標都是對話模式,但是我覺得多數段落都可作為第三者轉述看待,而不必當做直接對話,這樣更為簡潔,不用搞成引號套引號的情形。

還有一點就是,即使啟用對話,因經文大都是四字句,考慮到讀誦時的語勢,像“白言:「大王”這樣的句子,那個冒號不放在中間(白言大王:「)是否更上口一點?

T12n0365_p0341a15:今者猶存在耶?」時守門[4]者白言:「大王!國
T12n0365_p0341a16:大夫人身塗蜜,瓔珞盛漿,持用上王;

ユーザー maha の写真

一般「白言」之後接引文內容,不因是否為四字句格式,如:

  • 《長阿含經》卷3:「阿難白言:「向有五百乘車於上流渡,水濁未清,可以洗足,不中飲也。」」(CBETA 2020.Q1, T01, no. 1, p. 19c13-15)
  • 《長阿含經》卷1:「時,諸比丘白言:「世尊!今正是時,願樂欲聞。善哉!世尊!以時講說,當奉行之。」」(CBETA 2020.Q1, T01, no. 1, p. 1c14-16)
  • 《雜阿含經》卷23:「夫人白言:『我聞此語,歡喜踊躍」(CBETA 2020.Q1, T02, no. 99, p. 162c26)
  • 《雜阿含經》卷38:「慈地比丘言:「汝可至世尊所,白言:『世尊!陀驃摩羅子比丘非法不類,共我作非梵行波羅夷罪。』我當證言:『如是。世尊!如妹所說。』」」(CBETA 2020.Q1, T02, no. 99, pp. 279c27-280a1)

本經(T12n0365)有四處「白言」,如下:

  • 時阿闍世問守門人:「父王今者猶存在耶?」時守門者白言:「大王!國大夫人身塗麨蜜,瓔珞盛漿,持用上王;沙門目連及富樓那,從空而來,為王說法,不可禁制。」
  • 時有一臣,名曰月光,聰明多智,及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毘陀論經說:『劫初已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
  • 時阿闍世驚怖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我耶?」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
  • 時韋提希見佛世尊,自絕瓔珞,舉身投地,號泣向佛。白言:「世尊!我宿何罪,生此惡子?... 

體例一致,可以接受。

 

CBETA Maha 吳寶原 

 

但是白言之後如果接人稱,則不必認定此人稱是白言的內容,也許只是指明白言的對象,如“佛語阿難”、“阿難白佛”之類。

再從經文讀誦語氣來說,此文中大多數的句子都是四字句,停頓在白言大王之後語氣才順。

正因為用的是“白言大王”,而不是“白大王言”,我才更傾向於看做是第三者轉述的語氣,而不是兩個當事人的直接對話。別的不說,就那一句——

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

雖然前面有稱大王,但若原話說出來,還是語氣強硬的祈使句啊,這像是一個臣子對君上講話的方式嗎?幸虧大王脾氣好,還要不要腦袋了?

但若作為第三者轉述,慎莫害母若只是耆婆所說的大意而不是原話,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至於其他的三處,白言大王,乃至白言世尊,如果不作為對話時對對方的稱呼,也無不可。

毗陀論經一例,更可以看做月光大臣轉述經文大意而非原文,而且這句如果不全用四字句,我傾向的標點方式是:

劫初以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

如此正應了阿闍世王貪國位故慾害其父的行為,墮入萬八之餘數。原標點方式給人一種重點在父有一萬八千而不是王有一萬八千的錯覺。

不過這都不是大問題,你們不怕麻煩搞那麽多重引號,那就搞吧。

這類的標點問題並不涉及對錯問題,讀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依循CBETA的標點來讀經。正如讀紙本大正藏時,誰會一五一十照著書上的圈號來讀呢!

針對大大所提二帖,簡單回應如下:

梵巴文法中有「呼格」,對話中的人稱即是。以前楊郁文老師曾經提出,作為呼格的人稱要放在上引號內才正確。當然,新標人員還是看情況處理,如「佛告阿難」,若標成“佛告:「阿難”,並不符合漢語的用例,所以還是會標成“佛告阿難:「”。另一種情況則是「佛言阿難」,則會標成“佛言:「阿難”,其它如「曰、云」也都如此標點。

另外,關於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一句,若參看前文,耆婆所說已較月光直斥王為栴陀羅和緩太多了。但由於冒犯國主,且國主持劍,所以兩人或為求自保才「按劍而退」。請看原文:

T12n0365_p0341a20║即執利劍欲害
T12n0365_p0341a21║其母。時有一臣,名曰月光,聰明多智,及
T12n0365_p0341a22║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毘陀論
T12n0365_p0341a23║經說:『劫初已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
T12n0365_p0341a24║其父一萬八千。』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今
T12n0365_p0341a25║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栴
T12n0365_p0341a26║陀羅,[5][5]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時二大臣說此
T12n0365_p0341a27║語竟,以手按劍,却行而退。時阿闍世驚怖
T12n0365_p0341a28║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我耶?」耆婆白言:
T12n0365_p0341a29║「大王!慎莫害母。」王聞此語,懺悔求救,即
T12n0365_p0341b01║便捨劍,止不害母,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
T12n0365_p0341b02║令復出。」 [0341b02]

至於上引經文最後的勅語內官:「閉置深宮,不令復出。」引言內容當勅語並無不妥,且不會因內容只有八字而致下屬不知如何處置。例如國主盛怒時說:「拖出去,斬了。」下屬會因為勅語只有五字而不知如何處理嗎?而且,就算不加引言號,那八個字還是勅語內容,因為文中用了「不令」的命令語,而不是具有命令或描述義的「不得」。

最後補充一點,並非CBETA喜歡巢式引言,而是印度文體本來如此,糜文開老師稱為「葡萄藤體」,即故事中有新故事,新故事中又有新的故事,一再延續。而且,CBETA已在「如是我聞」後省略了第一層引文,這已經是中文標點上所能作的唯一一步了。

以上個人意見,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