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贤恭 - Mon, 2025/01/27 - 21:40
在使用cbeta學習《俱舍論》及相關論疏的過程中發現了一處異文(如下表所示)。從表中可以看出,“眼”、“現”、“眼現”是異文。在《俱舍論疏》卷20中cbeta判取“眼”為正確用字,但是《俱舍論記》中卻作“眼現”,出現了不統一的現象。
請問“眼”、“現”、“眼現”,到底哪個是正確的用字?為什麼?
還有,cbeta依據什麼判斷《俱舍論疏》卷20中“眼”為正確用字?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6〈4 分別業品〉 | 「言由經者,謂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CBETA 2024.R3, T29, no. 1558, p. 87c2-6)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2〈4 辯業品〉 | 「經言:[3]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CBETA 2024.R3, T29, no. 1562, p. 579a18-21) [3] 大【大】*,鬘【宮】*。 |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50〈5 辯隨眠品〉 | 「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CBETA 2024.R3, T29, no. 1562, p. 621a24-27) |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2〈5 辯業品〉 | 「經言: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CBETA 2024.R3, T29, no. 1563, p. 881a18-21) |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6〈6 辯隨眠品〉 | 「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耽著不?」(CBETA 2024.R3, T29, no. 1563, p. 900a21-24) |
《俱舍論疏》卷20〈5 分別隨眠品〉 | 「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21]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CBETA 2024.R3, T41, no. 1822, p. 701b21-23) [21] 眼【大】,現【甲】【乙】。 |
《俱舍論記》卷16〈4 分別業品〉 | 「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汝希求見。汝為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阿賴耶、尼延底、耽著不?」」(CBETA 2024.R3, T41, no. 1821, p. 260c11-14) |
《冠導阿毗達磨俱舍論》卷16 | 「謂契經說。佛告[3]太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此起欲起貪起親起愛起阿賴耶起尼延底起躭著不。」(CBETA 2024.R3, B06, no. 9, p. 627c5-8) [3] 【大母】正顯亦同光云鬘母舊論十二(廿一右)言摩羅枳母也。。 |
《俱舍論疏》卷16〈4 分別業品〉 | 「前經、後經義相似故(前經者,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17]有色非汝眼見等。後經是復告大母:汝等四中,應知所見唯有所見等。經部釋云:前是六境、後是見等四境。《正理》不許,由經[18]別意)。」(CBETA 2024.R3, T41, no. 1822, p. 668c25-27) [17] 有【大】,所有【甲】【乙】。 [18] 別【大】,部【甲】【乙】。 |
討論區:
cbeta在这一段只是沿用大正藏的原文,没有另外修正。
cbeta在这一段只是沿用大正藏的原文,没有另外修正。
文献上追溯,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层级,还可以看看梵本、藏译及陈译。
Re:【重要】《俱舍論》及相關論疏中一處異文校勘的問題
讀者您好,來問適逢年假,加之年後處理其它工作要事,未及時回覆,為歉!來問敬悉,謹覆如下。
CBETA 是照錄所收錄各部原書文獻的文字及註腳。這點,可以從所引用內容後方括弧所記載的出處資訊看出來,以您所引用的第一筆文獻為例:「CBETA 2024.R3, T29, no. 1558, p. 87c2-6」,意指這筆資料來自CBETA 於 2024 年的第三版更新成果,剩下的略符、數字的意義分別指:藏經代碼、冊碼、經號、頁碼、欄次、行碼。關於藏經代碼,請參考這篇文章。關於引用複製,請參考這篇文章。
再以您所舉的另一例子為例:《俱舍論疏》卷20:「又契經說『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21]眼見、非汝曾見、非汝當見、非希求見,汝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CBETA 2024.R3, T41, no. 1822, p. 701b21-23)
此中「[21] 眼【大】,現【甲】【乙】」屬大正藏原書所出注,行中的 [21],也是原書就有的校注序號。
對比大正藏原書圖檔,即可一目了然:
如 CBETA 有進行校訂考證,會於行間另外出注,您只要看到以 A 開頭的校注序號,就是我們新增的校注,點選就會顯示考訂內容,再點其中的「CBETA 校訂考證資料庫」,則可以看到校訂人員校訂考證的論證過程。
以《俱舍論疏》卷5為例:「三責又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一[A1]穀二麥三豆四金五鐵六菴羅樹七般娜娑樹等亦有自類互相似故」(CBETA 2024.R3, X53, no. 836, p. 47c17-19 // R83, p. 647a7-9 // Z 1:83, p. 324a7-9)[A1] 穀【CB】,𥼆【卍續】(cf. T29n1558_p0024a27)
點選行間的 [A1] 校注序號,可以看到「穀【CB】,𥼆【卍續】」字樣,這代表卍續原書是作「𥼆」,校訂人員經考證,修訂為「穀」。(以下所附上圖為 CB Online 頁面,下圖為 CBR 頁面)
若後續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提出。敬祝學習愉快,法喜充滿!
也感謝 arbzn 法友的回覆!
CBETA 林聖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