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專案-同意書

新式標點專案

同意書

團體及大量作業單位者, CBETA 將派專人洽談,並簽署以下同意書。上網登錄者,需先閱讀以下同意書,於認可後始能進行登錄。

 

CBETA 電子佛典新式標點專案合作同意書

 

茲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提供之資料,由作者XXX單位進行新式標點專案作業。

名稱: 《藏經》〈經名〉              (以下稱「本新標」)。

一、若本新標獲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採用 ,作者同意非專屬授權予中華電子佛典協會做下述利用:

  1. 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出版 ( 含光碟版 ) 。
  2. 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資料庫提供非營利性之服務行為。
  3. 再授權其他資料庫將本新標轉入資料庫中提供非營利性服務。
  4. 為符合各資料庫之系統需求,並得進行格式之變更。

二、作者同意雙方之權責為:

  1. 作者同意此項合作為無償性作業。但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應於經審核通過的作品後之「版本資訊」內,註明該新式標點負責單位(人)全名,以昭公信與功績。
  2.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得依其決定,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再授權予其他資料庫。除無償合作之狀況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應以本同意書所載任一連絡方式通知作者其再授權之狀況。

三、 作者同意相關的出版發行權為:

  1.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有審核編輯權,為「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完整版新式標點之著作人,享有完整之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及其他所有延伸之一切權利。
  2. 但因本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故作者具有 上述簽署新標之自行出版發行權利,唯不得以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或 CBETA 名義發行。

四、作者同意於下列時間分期提出新式標點電子檔:

  1. 內容與期限如下:
    一、《藏經》 〈經名〉            ,起訖日期          
    二、《藏經》 〈經名〉            ,起訖日期          
    三、《藏經》 〈經名〉            ,起訖日期          
    ………
  2. 如作者無法於上述期限完成作業,或有其他作業進行的困難,應於資料繳交期限前三個月告知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3. 作者同意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約請作者所訂之上述標的,係非排他性;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若認有必要時,仍得聘請他人另行處理。

五、作者同意本約以三年為期,期滿後每年得以自動續約。但如任何一方擬終止合作時,應於合作終止前三個月提出。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XXX單位

代表人:                   代表人: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月     日

 

 

评论

诸大德吉祥:

        我是南京的僧尼,主修天台。我已阅读《新式标点专案同意书》,我想成为新式标点的志工,成为新式标点专案的合作者,请诸位大德慈悲认可。

                                                                                                             惭愧尼果也合十

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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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法師慈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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